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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遴選的自律與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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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3 00:07聯合報 黃光國/台大心理系名譽教授(台北市)
這次台大校長遴選,是因前校長涉入研究倫理案件辭職後的補救措施,但在遴選過程中,令人側目的,仍然是倫理問題。

西方主張「義務論」道德代表人康德認為:人以其「善的意志」規約自己的行為,為義務而實踐「定然律令」的道德行為,是「自律」的。反之,以條件式陳述,考量行為可能導致的經驗後果,則是「假言律令」,依此而作的行為則是「他律」的。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中華文化傳統並非沒有類似理念。其差別在於:康德「義務論」道德,是以「上帝存在」為前提,而華人道德則以「良心」為基礎。台灣不是基督教國家,如果不懂得如何針對自己的文化傳統作「創造性轉化」,而只會橫向移植,西方講究「自律」的「義務性」道德,必然淪為毫無精神內涵的倫理教條。

一九九四年教改啟動以來,主張「全盤美化」學者主導下,教育當局一方面處心積慮地要搞「去中國化」,一方面又希望在學術研究上能夠「與國際接軌」,不惜砸重金,推出「追求卓越」、「五年五百億」、「邁頂」等系列計畫,卻又不曉得如何客觀評估成果。結果所謂「頂尖大學」普遍出現教授拉幫結派、搶學生、搶資源、買貴重儀器現象,教授鼓勵學生作「輕、薄、短、小」的「跟屁」式研究,再由教授交互掛名,鞏固地盤。一旦科技部或教育部提供的資源不濟,不但爆發倫理問題,「頂大」排名也出現「雪崩式」下滑。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次台大校長遴選過程也看到同樣倫理問題。迴避利益衝突是西方「自律」道德的基本要求,在儒家叫:嚴明「公私之辨」。遴選委員中有位中央研究院院長,候選人中有中研院副院長。最為怪異的是:對於這件事,教育部任命的遴選委員會竟然不發一語。

這樣的遴選委員會能選出什麼樣的台大校長呢?他們選出的校長能夠提振台大的「自律」精神嗎?如果「他律」式的倫理教條都不足以約束師生的行為,我們還能談什麼「傅斯年精神」?台大的頹勢還能夠振衰起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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