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洩密案/要犯無恙! 捕快反被告
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7-03-16 04:40聯合報 呂育綺/大學生(彰縣員林)

30

圖/季青
話說警察根據密報有人聚賭擾鄰,趕到現場果然「賭徒吆喝聲」夾雜,推斷裡頭確有犯罪情事,不及也不便向法院申請搜索票即衝入抓賭,結果挨告擅闖民宅。檢察官認為衛生麻將消遣無傷大雅,但認定警方非法侵入罪成立,必須追究起訴,一般民眾也批評警察執法過當,小題大作擾民,不挺依法行事的公權力。
賭博是真,舉發人是真,警察身分也真,警察成了狗咬呂洞賓,冤不冤?

生逢此是非不分公理不明時代,檢舉貪瀆或環保汙染,經常是檢舉人個資曝光遭恐嚇,廉政單位偶爾還以誣告罪要脅你呢!

舉太陽花社運為例,上自閣揆與警政署長,下至基層維安警察,至今猶揹負「殺人未遂」罪名反覆出庭;學生撤告竟為新政府施政首務,要犯無恙,捕快卻反被告進衙門,成何國家體統也!

立法院前院長司法關說衍生案外案,儼然太陽花翻版,「欲加諸罪」也稍嫌用心良苦矣!

黃前總長監聽致耳朵業障,馬前總統交辦行政院則嘴巴業障,依此「元首守密準則」範本,憲法規定的總統宣戰、媾和及締約等統帥權,是否除參謀總長或外交部長外不許告知第三者?若果真如此「不足為外人道」,豈不令不出總統府?

警察﹒太陽花﹒賭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