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法/那些年當IC遇見「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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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04:40聯合報 謝錦銘/退休人士(高雄市)


政府推動保防法,有人稱之為「人二」復辟或「人二」進階版。這個曾經由許多人努力爭取好多年才消失的組織,又將回來了,不知那些當年奮鬥多年的人士,是否同意其再復活?

四十年前,工研院電子中心開始設計積體電路(IC)。最後必須將設計資料轉做成光罩,才能進行IC製造。當時台灣尚無製作光罩的技術,我們要將設計資料轉換格式,以電腦磁帶送去美國或日本委託製作光罩。

依當時規定,寄出國的磁帶都必須先送警備總部檢查核准才能放行。那時國內只有工研院有這種設備與技術,其他再沒有任何機構有能力檢查;工研院不能球員兼裁判,於是經過溝通說明,警備總部只好同意授權由「人二」負責。只要「人二」簽字就可外送。

於是我們訂出作業程序。每當要寄出電腦磁帶時,IC設計部門通知「人二」。請他到電腦室,由設計人員將IC設計圖放在顯示器上讓他看到,並說明其內容。經他同意後,將電腦磁帶由他簽名封存後送出國。

其實整個過程只能算是一種形式而已,若有心要欺騙是很輕易的事。首先,IC設計圖很複雜,「人二」人員一定看不懂。其次,IC設計圖必須經過處理轉換格式,才能變成電腦磁帶。而電腦磁帶格式卻無法在顯示器上看到,因此封存的磁帶跟顯示器上看到的根本是不同檔案;這樣的規定並未達到其設定目標,卻可能延誤商機。好在工研院很快建立了光罩製作能力,這套程序才停止運作。

當年在野人士不斷批評,「人二」功能逐漸萎縮。在我任職的機構,原本「人二」的直屬上司是最高首長,後來授權副首長監督,在該位人士屆齡退休之後,機構主管就以技術性手法拒絕接受新派人員任職,只好由另一機構的「人二」兼任,幾乎變成有名無實的單位,後來當然取消了。

保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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