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農民聘員工 就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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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14:56 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安排農委會主委陳志清(右)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 記者高彬原/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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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要求農企業繳稅,引起全台農民團體反彈。農委會主委陳志清今在立院表示,現行不用繳稅、自立耕作的農民,未來希望不用繳稅,會和財部討論認定「自立耕作」和「營利事業」;財部次長許虞哲表示「只要有聘雇員工,就必須要繳納營所稅」;農民自己養牛銷售,沒有課稅問題,自立耕作都可以免稅,但如果成立公司,就要課稅。

立委林岱樺要求修法,主張農業的一級產業(如:養雞產蛋、養牛取奶)就不應該繳稅。林岱樺表示,酪農業、畜牧業即將可以依法進用外勞,一旦有員工,員工福利比照勞基法、有勞健保,就成為公司型態,除非有虧損,全部變成必須繳納營業稅的對象;但一級農產品生產不會賺錢,真正會賺錢的是第二級、第三 集的加工產業,農委會沒有捍衛農民權益,經濟部也不了解農民的特性,引起這麼大的反彈,經濟部和農委會官員應該「全部罰站」。林岱樺表示,政府鼓勵農民擴大經營規模,農民好不容易從一級產業要擴張為二級三級卻要課稅,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從事一級生產的農民,不論是否是公司都排除繳稅。

立委黃偉哲也質疑,若郭台銘也弄個有機農場做農產品生產,大公司從事一級產業生產,要不要課稅?一般農民生產牛奶做成乳製加工品,會對農民課稅嗎,認為未來認定將是很大問題。

盈正案 謝青良判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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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04:07 經濟日報 記者賴佩璇、張晟豪/台北報導

前安泰投信副總經理謝青良任職期間,受政府委託代操勞保、勞退基金,他得知盈正股價將大跌,先出脫自己持股,才賣出勞退保基金持股,獲利800多萬元,政府基金則慘賠1,484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昨(15)日依背信罪判處二年徒刑定讞。

一審審理期間,謝青良辯稱是投資失利。法官認為他飾詞狡辯且毫無悔意,判三年有期徒刑。後來謝青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承認犯罪,且犯後態度良好,改判二年定讞。

快訊/公用事業發票 彰化24日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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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03:48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協助民眾瞭解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及電子發票之查詢、對獎與領獎方式事宜,訂於3月24日上午9時40分起,在該分局3樓簡報室舉辦「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講習會」,歡迎民眾踴躍參加,講習課程完全免費,請至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講習會項下報名,名額有限,額滿為止。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轉分機852劉小姐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快訊/舊車換新減稅 南投22日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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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03:48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有關汰換舊車購買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優惠案於2016年1月6日經總統公布,並自2016年1月8日生效實施,為使民眾瞭解購買新車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應注意哪些相關規定,該分局訂3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假南投縣政府稅務局6樓禮堂舉辦「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講習及座談會,歡迎民眾踴躍前往參加。

獨資事業轉讓 留意新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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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03:48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修正後的所得稅法第71條、75條已從2015年開始施行,獨資營利事業今年5月報稅時須特別注意所得申報方式。採獨資組織形式的營利事業,若有變更負責人的情形,原負責人已將獨資組織的全部資產、負債轉讓給新的負責人,應該即時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並正確申報所得。

國稅局解釋,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自2015年1月1日以後,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依規定辦理決算、清算申報時,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的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的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至於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半數後的餘額,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應該由獨資資本主列為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若營利事業為小規模者,雖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營所稅,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仍應由獨資資本主列為營利所得,依規定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獨資資本主若有變更情形,應該即時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將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如實申報、納稅,以免遭到補稅處罰。納稅義務人若為獨資的營利事業,已依法規定辦理清算申報,卻有漏報或短報漏稅所得的情形,按所漏稅額的半數,依法可處以二倍以下的罰鍰。

營業稅查核 鎖定六大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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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03:48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全台五大國稅局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大查稅,重點鎖定夜店等六大行業。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全台五大國稅局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大查稅,重點鎖定容易漏報的六大行業,包括高價月子中心、醫美植牙、網路名氣商家、老年照護機構、夜店和連鎖飲料店等,台北國稅局表示,去年查獲補徵營業稅額高達19億餘元,呼籲營業人主動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以免查獲被罰。
為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國稅局將透過營業稅資料庫分析營業人進銷申報情形,對有明顯異常的營業人深入查核或實地訪查,以杜絕營業人發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情事。

另外,針對營業人以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或無進貨事實的進項發票申報扣抵等虛報進項稅額,或短、漏報銷售額,以及逃漏營業稅案件,或是應稅銷售額卻誤開立免稅銷售額的統一發票,或應稅卻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或無零稅率適用卻申報為零稅率等異常營業人,都是此次查核重點。

台北國稅局表示,為防止以觀光客消費為主的營業人逃漏營業稅,以及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食品業或夜店的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也是今年度查核重點。

台北國稅局指出,去年利用營業人及其關係人所得來源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申報資料等,查核轄區內營業人營業稅申報資料,查獲補徵營業稅稅額達19億餘元。

近年來曾因漏開發票被罰停業的名店包含金峰魯肉飯、台中阿財米糕店、嘉義嗔水雞肉飯、林聰明沙鍋魚頭和花蓮公正包子店等。依營業稅法規定,一年內若被抓到漏開發票三次,可處停業七至十天,第四次被抓到漏開發票,加重停業14至28天,第五次可處停業二個月以上,停業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台北國稅局呼籲,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為輔導期,營業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應稅銷售額、誤報零稅率或免稅銷售額,或以不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盡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除按漏稅額處五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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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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