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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人為財死? 誰養出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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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02:39聯合報 許俊偉


蝶戀花旅行社武陵賞櫻團在國道發生卅三死車禍,是近卅年最慘重的遊覽車事故,不僅再掀車體、低價團檢討,客運駕駛過勞也被搬上檯面。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在事故發生後第五天總算露面,但針對出事駕駛連上十四天班卻說「人為財死」。

外界譁然,未料周比蒼隔天加碼演出,強調他未強迫司機上班,也沒說不准請假,且都有給加班費,「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是本來的事嘛。」暗指是駕駛「要錢不要命」。

連兩日發言「94狂」,家屬情何以堪。周比蒼身為雇主,連駕駛最基本的勞保都沒投保,什麼立場如此理直氣壯?就算駕駛真想多賺些加班費,收錢出團的蝶戀花對遊客安危毫不在意,讓可能過勞的駕駛載著消費者出遊,誰才「要錢不要命」?

一場車禍,無良雇主現形,但台灣長年勞資關係失衡和勞動制度普遍對勞工不利,恐怕才是養出「慣老闆」主因。

現行大客車駕駛工時相關規定,「勞動基準法」指不管駕車、加油、加水都算工時,一天總工時不能超過十二小時,但在景點等乘客遊完回來的空檔,若駕駛未受雇主指揮監督,不算工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說,大客車駕駛每天工時不能超過十小時,但指「實際駕車時間」。

換句話說,雇主可讓駕駛一天實際開車十小時,加油、加水、檢查車輛包在內,可要求駕駛工作十二小時,但因等待遊客吃飯、遊玩、上廁所不算工時,一天與車為伍時間上看十六小時以上,形同超人駕駛,卻完全合法,難怪慣老闆會大言不慚稱自己有給加班費,是駕駛「人為財死」。

一天實際開車十小時,誰受得了,何況大客車駕駛要長期為之,這款「手操方向盤」的工時規定,誰「慣」了誰?

再看大客車駕駛等待遊客期間可散步、做操,不算工時。勞動部隨後雖發布澄清稿指只要車上留有遊客或屬待命,等待期間仍算工時,但如何認定待命還休息,卻須視個案認定,結果勞工無所適從,雇主多了「有機可乘」的灰色地帶。

試問,駕駛等待遊客不就是為了載遊客到景點或返家,不是工作是什麼?這段受命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毫無疑義就是待命,沒有模糊空間,也無須個案認定。空服員到公司等通知是否出勤,可散步或做操,卻都算待命。

勞資失衡的勞動法令比比皆是。以「一例一休」來說,政府明明為了推動勞工全面周休二日,但法令卻冒出一天可停休出勤的「休息日」,雇主雖須給加成加班費,但勞工一樣沒能周休二日,自認成本增加的慣老闆會繼續說「我都有付加班費」,是勞工要錢不要假。


漫畫 季青
加班費﹒工時﹒周休二日﹒蝶戀花旅行社﹒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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