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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天翻地覆 是禍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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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02:45聯合報 許文彬/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台北市)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舉行三個月的分組討論會議。 記者侯永全/攝影
由總統層級所主導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其分組會議已經開鑼。然而分組成員人選及各組議題分配,未演先轟動,爭議紛起。連全國最高檢察體系的首長都忍不住跳出來嗆聲,到底問題如何收拾,為廣大百姓所矚目。
先從參與人員說起。主事當局一再強調「非法律人」必須比「法律人」人數多。分組委員七十五人,加上籌備委員、主委、副主委十八人,總共九十三人;這麼多人,議題又難免重疊,豈非人多口雜?究將以何種程序方式獲取結論,問題恐怕層出不窮。

原本所謂「法律人」,包括了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者,已是多樣化了。而各類群組本身也有不同領域之專長,其實不至於會發生「一言堂」的缺失,已足發揮各方智慧以成事矣。今加入所謂「非法律人」,人數又要多於前述「法律人」的總額,其人選來源已難界定;何況既非司法領域的專業,又能起到何種優勢功能?退而言之,若真要引進「非法律人」,則像「蘇建和案」死刑冤案平反過程的親歷者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相當了解司法的缺失,何以卻未受邀參與?

在議題方面,所謂「金字塔型訴訟結構」(大砍最高法院法官員額),所謂「參審制」、「陪審制」(由路人甲來加入當審判官,人數又要多於專業法官);只此兩例,就足以把當今其來有自的司法體系,搞得天翻地覆。既無必要,又恐無法收拾,運作起來必定困境重重、且生反效果!

實則,司法的最終目標就是「毋枉毋縱,速審速結」這八個字。要達成這理想,是要靠「執法者」的專業素質及人文素養。故應加強其養成教育及在職訓練,再加以考核、獎懲;並落實「合議制」、「審級制」的現行機制設計,根本沒必要煞費周章地大變革。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品質提升,加上關注到法庭運作的另一角色:書記官,其工作能力訓練,足夠員額,並合理增加待遇。執法者「人」的改革,才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問題。否則,不對症而亂下藥,司法之病未除,而另重症反而將降臨。

立法方面,十一年前修刑法廢有關「連續犯」、「牽連犯」之規定,應予回復;莫迷信重刑。監獄寬解,教化才會有效,始為正辦。刑事訴訟法應規定簡化程序,減輕法官、檢察官、書記官的工作負擔,始得使執法效果產生良性循環的功能。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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