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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房爭接班 長榮高層搭橋解兄弟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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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1 02:13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李承宇、曾仁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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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集團接班人之爭,讓長榮老臣憂心,積極「搭橋」,希望大房長子張國華(右)等人與二房獨子張國煒(左)可好好溝通、家和萬事興。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長榮集團接班人之爭檯面化,儘管傳出二房獨子張國煒感嘆遭老臣「背叛」,但事態發展,讓長榮高層憂心不已,近來積極「搭橋」希望解開雙方心結。長榮高層認為,雙方長期以來是因誤會造成彼此不和,希望最好是家和萬事興,讓經營權穩定下來,才不會影響公司營運。
一位長榮老臣昨天感慨表示:「老總裁遺囑特別交待願眾子女及孫輩們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但他離開才一個月,兄弟之間卻幾乎撕破臉,不知道他老人家在天上會怎麼想?」

他說,張榮發年輕時都在外頭拚事業,對大房張林金枝與子女比較疏於照顧,大房子女與父親間因此產生心結,尤其對父親後來將二房扶正更是不能接受。據長榮老臣轉述,二房獨子張國煒個性直率,平常家族聚會場合見面,還是稱呼「大哥」、「二哥」,但雙方互動與交集確實不多。

據了解,在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開封後,便傳出大房質疑二○一四年張榮發立遺囑時,身體狀況或意識都不是處於最好的狀態,對遺囑充滿疑問,外界推測大房因此才會聲請「凍結」遺囑。

然而,近身接觸張榮發晚年的人士則認為,一年多前的張榮發對集團經營的盈虧都還能大致掌握,不可能是在意識不清的狀況下立遺囑;但也不能否認,老人家晚年個性隨和,比較容易受人影響。

觀察長榮的企業文化,老臣的效忠對象只有張榮發一人,張榮發生前曾告誡內部,不許有小團體,甚至說:「長榮集團只有一個黨派,就是『長榮黨』。」遺囑中的三名「顧命大臣」,則以次席副總裁柯麗卿跟隨張榮發最久、行事穩健,是張榮發的財務肱骨大臣。


律師觀點/遺囑效力 只限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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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1 03:58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曾仁凱/台北報導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玲玉昨(20)晚表示,立遺囑只能處理私人財產分配,無法指定誰當總裁或董事長,因為公司經營人職務,涉及公司法及公司治理,要由股東及董事會決定。基於對已故者的尊重,她建議長榮家族繼承人要坐下來協商,避免對簿公堂。

據了解,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曝光後,大房已聲請假處分暫停執行遺囑。陳玲玉表示,從法律上來說,這的確是可能的作法,之後需要看大房本訴內容為何,是主張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執行。法官則要衡量對兩邊的利益損害作出裁定是否准許,且通常也會要求聲請方要提出擔保。

陳玲玉表示,繼承人對遺囑效力有爭執時,可有兩個途徑解決。一是繼承人之間協商;二是如果協商仍無法解決,最後透過法院做裁判。她指出,長榮集團爭產爭議看似進入法律戰,依實務經驗,仍有可能雙方協商。

對此,長榮發言系統昨天則低調表示,此為家族內事情,公司並不了解。

陳玲玉表示,寫遺囑是有一些法律構成要件,例如要有幾個公證人,若繼承人對遺囑效力有質疑,主張的一方必須舉證。

她並指出,民法上對繼承人都有基本保障,稱為「特留分」(特別留給被遺囑遺忘的人的那一分)。因為通常立遺囑的人會偏愛某一個繼承人,「特留分」就是留給其他繼承人,不會讓受偏愛的那一個全拿。對特留分,其他繼承人是完全有主張的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陳玲玉表示,遺囑是無法指定誰來當公司總裁或公司經營者。首先,在公司法中,並無所謂「總裁」稱謂。其次,長榮集團的上市櫃公司都必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治理原則,尤其是公司經營人的職務,不是立遺囑的人可以決定的,必須是由股東及董事會決定。

張國煒怨:哥哥怎不當股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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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1 02:14 聯合報 記者李承宇/台北報導



長榮二房獨子張國煒。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長榮集團已故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曝光引爆接班人之爭,據了解,二房獨子張國煒向友人抱怨:兄長離開公司經營這麼久,為何現在不能單純當股東分享獲利就好?
雖然大房長子張國華半年前回到長榮海運擔任董事,近年長榮第二代實際經營集團事業的只有老四張國煒,因為興趣與專業,他在長榮航空董座位子上繳出不錯的成績單。所以他自信認為,兄長們離開企業實際經營這麼久了,為何不遵照父親遺願,讓自己擔負起專業經理人的工作,為公司賺錢;手足們就以股東身分分享獲利就好。

然而,若大房以優勢持股比例取得接班主導權,究竟是要張國煒續留長榮航空董座,讓這隻集團獲利金雞母依現有路線持續營運有利?還是讓張國煒脫離長榮集團經營層,另找專業經理人有利?恐怕是在家族接班風暴告一段落後,須面對的企業經營問題。

一位長榮集團前主管觀察,兩房經營權之爭,企業難免會受傷,形象可能也會有損;但他認為,長榮集團數十年來在張榮發的統領下,都已經有很深厚穩固的根基,等接班風暴告一段落,長榮還是能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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