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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 勞基法都保不了

2016-06-30 03:29 聯合報 章舒/行政人員(台南市)

勞團在勞動部前抗議,要求廢除變形工時,七天國定假日不能少。 資料照片

報載七大工商團體表示,台灣工時並不是最長的,並堅持要取消原定歸還給勞工的七天假。看到這報導,我只有滿腹說不出來的憤怒與無力感。
工作十多年,換了幾份工作,看到的共同現象是:絕大多數公司,都是拿勞基法來鑽漏洞,而不是遵守的。有法人單位規避正職福利,聘請大量派遣外包人力的;到了濁水溪以南的私人公司群更甚,薪資高薪低報,並分匯款與私下領現,以減少該提撥的六趴勞退金、上下班打卡造假、不給事假病假生理假,連該有的特休都得依他們的規定,而不是遵循勞基法的規定在執行。真的有事要請假,老闆一句「公司的性質不受勞基法管束的。」要離職了,老闆抬出大旗「依據勞基法規定,你應該如何如何…?」遇到勞動檢查,自有方法應對,頂多花錢了事。

台灣多的是這樣的雇主,連勞基法都不遵守了,勞工們為了微薄的薪水,就只能忍氣吞聲。現在連個管事的勞動部,都要看企業界的臉色,身為卑微的勞工,真的很想問勞動部,你們知道台灣到底有多少公司完全遵守勞基法嗎?連勞基法都不能保障勞工權益了,討論這些刪掉又加的假期與工時,究竟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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