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殺童案/小燈泡熄滅…精神衛生法補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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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0 02:02 聯合報 蘇舜君/社工師(新北市)


身為三個孩子媽媽的我,看到小燈泡的新聞及媽媽陳述的案發經過,在孩子面前的我幾乎要落淚,卻必須忍住不讓他們看到這個可怕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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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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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的新聞我雖然難過,但我卻發現,因疾病錯亂導致長年家暴殺害家人的病人時有所見。令人難以接受的是,這樣的患者,在健保及精神衛生法下,仍沒有接受強制治療或強制住院。除了因為健保對住院天數的限制以外,精神衛生法在實務界施行的普及率甚低。而其來有自。

精神衛生法的關鍵條文是第十五條關於精神疾病患者強制住院的相關措施,以及第十九、廿條嚴重病人於緊急狀況時,得由主管機關或其委託的機構、團體進行處置。但為什麼嚴重病人的註記、強制治療以及居家治療的比例屈指可數呢?

法規並沒有明示嚴重病人的定義,很多病人即使曾經拿刀砍殺家人,只要診治的醫師沒有將他註記為嚴重病人,病人出院時就可能不再回診治療。如果家人無法要求病人持續就醫,那麼病人就有可能在未服藥的情況下,出入自由地在你我的身邊流連。

從臨床數據可發現,八、九成的精神病人,是後天、環境或其他因素造成的發病,而研究又發現,壓力、創傷事件、長幼序、家庭教育等因素,都是精神疾病的好發原因。精神疾病中,有些思覺失調症患者可能受幻聽、幻覺干擾而產生殺人意念,而憂鬱症、躁鬱症患者則常有自殺的念頭與行為。但精神衛生法明示,精神醫療機構的目的在於防範緊急暴力、自傷或傷人事件,而所謂「事件」指的是已發生的或正在發生的狀況,對於有殺人、自殺「意念」的精神疾病患者,精神衛生法沒有任何的強制力。

奇怪的是,我們已經投入大量的人力在自殺防治、自殺病人的追蹤,卻對有傷人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缺乏追蹤防治辦法。也造成精神疾病患者的家人在面對重病中的家人時,只能手足無措地接受長期痛苦的折磨。

台灣社會在經濟不穩定下,人民為了求取溫飽,常忽略了家人的照顧與孩子的教育,啃老族、尼特族比比皆是,如再加上精神疾病的好發,若沒有適當的輔導及治療資源介入,病人往往因為沒有獨立的能力,只能終身依靠家人及社會。

小燈泡的媽媽親眼見到凶嫌混亂的神情與行為,她清楚這是台灣教育、家庭方面的問題,但她的聲聲疾呼是否能喚起社會對教育、家庭問題的重視?期望小燈泡的熄滅能喚起社會的重視,不要讓病人的家庭與社會大眾,都飽受疾病的摧殘而手無寸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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