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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法律與道德之間:論政治人物的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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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02:35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圖/ingimage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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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因買賣眷村改建之房舍,及擁有房產卻仍住在職務宿舍,引發軒然大波,來自綠營和藍營的批評皆排山倒海而來。更有人將此案與四年前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的「農舍風暴」相提並論,認為應該「還蘇嘉全一個公道」。但仔細分析其間事理,是非果真如此簡單嗎?

衡量政治人物的作為是否得當,至少有法律、道德和社會觀感三個層次的問題,包括是否涉及濫用權力以及對公眾的影響。從目前已知的事實看,王如玄引發的爭議主要來自幾方面:第一,王如玄選擇了為特定軍戶而設計的「眷村改建戶」作為購買標的,就「居住正義」原則而言確有爭議;第二,其中一戶交易的時間,是在王如玄任職勞委會主委期間;第三,既擁有自購住宅,卻還住在夫方之高檢署職務宿舍,有「貪小便宜」之嫌,也排擠其他需要宿舍的檢察官之機會。

這幾項批評,當然都是王如玄必須虛心接受的道德指摘,社會觀感不佳,也因此王如玄承諾盡快搬出職務宿舍。然而,和蘇嘉全的豪華農舍風暴相比,兩者在本質上差距甚大,不能一概而論。第一,蘇嘉全的農舍違規擴建時,正是他擔任屏東縣長和農委會主委期間,兩項職務均是農舍管理之主管機關;也因此,他顯然「掌權卻濫權」,管理民眾,卻對自己放水。而王如玄的勞委會主委職務,和眷村改建政策扯不上關係,不涉及「濫用權力」;也因此,兩人引發的負面觀感,有程度上的差異。

其次,對王如玄的「觀感不佳」,是道德層次的問題,軍宅買賣畢竟是台灣房市交易現實之一環。而蘇嘉全的農舍既有違法興建的事實,又涉及農地未農用、蘇嘉全夫婦是否具備農民身分等踰法問題。不論違法程度大小,但蘇藉主管職務之便瓜田李下在前,鑽法律漏洞在後,卻是不爭之事實。

從是否涉及「濫權」的角度看,蘇嘉全的農舍案,和蔡英文的「宇昌案」更為近似。儘管法院最後認定蔡英文在宇昌投資案裡並無不法,但此案在蔡英文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一手主導,卻在她卸任後參與投資,並在一年內獲利一千萬元,則涉及不知「利益迴避」的問題。無論宇昌生技後來的發展或貢獻如何,或蔡英文在投資時是否有獲利之意圖,其實都無關宏旨,問題在她最後的「獲利」與決策時的「職務」產生了連結。我國的法律規範未必能窮究蔡英文在宇昌案的責任,但其行為不符合最低限度的政治道德和社會觀感,無可置疑。

與王如玄案可堪一比的,還有蔡英文副手陳建仁的論文抄襲案。不論是「抄襲」或者「抄錄」不當,由陳建仁共同掛名的論文出現抄襲問題,且當事人因此受到處分,陳建仁自應擔負一定的責任。何況,他當時擔任國科會主委,是國內最高科技部門主管。但是,要說這個責任大到「違法」,恐怕也是太過。和王如玄案一樣,陳建仁的論文事件,皆是社會觀感不佳。

無論如何,外界對這些角逐大位的政治人物採用高道德標準檢驗,有其必要。因為,他們都是未來可能掌握國家機器、決定資源分配的人物,當然不能以一般民眾的標準來看待。事實上,檢驗得越仔細,越能區別其本質及是非曲直。重點是,既放在同一天平上衡秤,標準也必須一致,才是真正的檢驗,而非惡鬥。

民進黨或許會覺得委屈,認為當年的宇昌案和農舍案,讓「蔡蘇配」付出了代價,成為總統大選落選的原因之一。直到今日,民進黨不少人仍以「宇昌案」之無罪判決認為蔡英文當年遭到了誣陷,而蘇嘉全的農舍案則已「還其公道」;如果真作如是想,那麼這個黨的自我反省能力,顯然大有問題。

民進黨一面對王如玄窮追猛打,另一面卻對宇昌案被「司法平反」而沾沾自喜,其實是很諷刺的場面。綠營更該思考的是,若拿同樣的標準來檢驗自己的候選人,也能過關嗎?就像過去國民黨猛打宇昌案和農舍案,現在反過頭來檢驗本黨候選人,是不是也同樣理直氣壯?否則,當一切都只流於意氣,而不問是非,又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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