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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頂新判無罪 心比冬更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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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02:35 聯合報 雷立芬/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

昨天是入冬氣溫最低的一天,雖然陽光灑滿地,但寒意不減。更冷的應該是,頂新劣油案的一審判決。

檢方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摻偽假冒罪與加重詐欺罪起訴六名被告,並分別求處的刑期從十八到三十年不等。但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舉證頂新油品是不能食用的劣油,且其油品符合食用油之規範,故被告均判無罪。

法官根據證據審判,似無不妥,但市井小民情何以堪!不過與其痛斥法官不近人情,協助檢察官蒐證再上訴,或許更有意義。

根據判決書:無論食用或飼料用之動物油脂,其原料均應來自健康無病之豬屠體,而證人說越南畜牧場都有主管機關派員定期檢驗傳染病,且病死豬均需焚化銷燬。無從得知該名證人的背景,如果只是尋常百姓,而非越南官方代表或越南相關專業人士,相信任何人都會質疑其證詞的可信度。但話又講回來,如果越南對畜牧場與病死豬的管理,都比國內徹底且完善,農委會官員該如何面對國人?將來開放越南豬油進口,甚至其他農產品是否理所當然?

最弔詭的關鍵是,「原油倘未經過精煉程序,可逕予提供動物飼料用;經過精煉程序之成品只要符合國家衛生安全規定,即可提供人類食用。」強冠公司以餿水油精煉的豬油,除了酸價偏高,也無重金屬,既是「精煉」,當然不到標準不停止。

檢察官擬以應檢驗項目如酸價、重金屬及總急性化合物等,推論頂新油品不安全而無法供人類食用,確實不智。但退一步說,政府的規定竟成業者的護身符,訂正標準以保障食品衛生之初衷,被扭曲至此,應不是任何官員所樂見;如何亡羊補牢,期待政府給個說法。

油品問題,從大統長基的混充橄欖油、強冠餿水油到頂新進口動物油,紛紛擾擾兩年,其中摻雜許多消費者的無奈。大統長基負責人涉及油品摻偽、詐欺案件,被處十二年有期徒刑;強冠負責人於一審判處廿年,雖不滿意,至少已制裁不法業者。但是,頂新案的審判結果與前兩案相比卻有天壤之別,尤其判決書內容難以服人。

請檢察官繼續努力,廣大群眾支持你們。至於市井小民,繼續監督政府,持續抵制不良業者吧!冬天來了,春天也不會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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