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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耐力賽 法院是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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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02:35 聯合報 李武忠/大學兼任教授(新北市)

頂新劣油案一審宣判,結果七名被告全部無罪,原因在於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舉證頂新製作的油品,是無法供人體食用的劣油,判決結果與起訴落差太大,引發外界一片撻伐。

同樣,日月光被控排放有毒廢水汙染案,雖然一審判有罪,二審法官卻認為起訴及一審適用法條錯誤,且無法證明日月光就是汙染禍首,全部改判無罪。這兩個判例對於遏止黑心食品及河川遭工業廢水汙染將產生很大負面效果,如何蒐證及補強證據避免重蹈覆轍,恐怕是檢調單位要深入檢討改進之處。

維護食安是場持久耐力賽,無論是食安宣導、日常稽查,法院判決,法規檢討修正等都要持之以恆,不能只有三分鐘熱度。法院輕判的結果,對這些黑心廠商絲毫沒有警惕效果,國內食安問題還是會層出不窮,將砸掉美食王國的美譽。

看看最近美國一項判例。一位黑心食品公司老闆明知產品遭沙門氏菌汙染仍出貨,結果害得全美二萬二千人吃壞肚子,造成九人死亡,美國法院判決這名涉案人員需服刑,公司前執行長更遭重判廿八年徒刑。美國司法部官員指出:「此項判決向美國食品業者傳達強而有力的訊息,他們肩負美國消費者的信任,明知賣出汙染食品有嚴重後果,卻讓獲利凌駕於消費者的福祉之上。」台灣法院法官呢?

過去我國針對中國大陸越界非法捕魚漁船,多數採柔性驅離或沒收漁貨漁具,加以罰責過輕不痛不癢造成越界漁船數目大增,引發國內輿論強烈批評。政府雖然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有關越界捕魚罰鍰金額,從原本的五萬到五十萬元,一舉提高到卅萬至一千萬元,但實際上多採最低罰,根本無關痛癢,讓問題更加惡化。

後來透過法院針對闖入我方海域非法捕魚的大陸籍船長判刑、沒收漁船等重罰,才有效壓制大陸漁船氣焰,也維護我國寶貴的漁業資源和漁民生計。這樣的例子,說明了法院判決對行政業務的推動具有極大的影響力。

為了確保食的安全,選民應該要求三位總統參選人針對如何進行司法改革提出具體看法,別想矇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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