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家屬比「本人」更大嗎?
2015-10-11 02:06:02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立法院初審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對五類型預立醫療指示的重症、末期病人,可依其本人意願不施行急救,或撤除維生治療。這本是近年來湧現的「不做無效醫療」、「尊重個人善終選擇」的趨勢,但朝野仍有不同意見,有法律專家提出「加工自殺」罪嫌質疑,還有人以「如果家屬不同意按病人意願…」為之責問。
「如果家屬不同意按病人意願……」這種說法,醫院裡常見,甚至社會上很多人視為當然。但如果以現代化、法治社會的角度去想,簡直莫名其妙:家屬意願比病患本人意願更優先嗎?
醫生會告訴你,在台灣確確實實就是如此。會去醫院抗議的是家屬,會為了要不要急救而鬧成一團的是家屬,會去申告醫療糾紛的往往也是家屬。
華人社會受儒家傳統影響,凡事都摻入「家屬」的角色。連已成年的大學生,考壞了,闖禍了,還常見由家長去跪求善後。鄭捷殺人,父母遭眾人包圍唾罵。成年人罹重症,醫師不見得先告知病患本人,反而要和家屬商量是否可讓病人知情。現在討論到「病人自主權利」的法律層面了,竟然還聞社會異議,「如果家屬不同意……」,這是何等落後的法律觀?視「病人自主」為何物?
「家人一體」,誠然有其溫馨的一面;但反過來殘酷的一面,屢見全家燒炭自殺,甚至父母進入校園帶走子女強迫共赴黃泉,不也是「家人一體」概念的後遺症嗎?以往「法不入家門」,連家暴、虐童都沒法管,成了很多婦孺悲慘命運的幫凶。現在法可以入家門,但執行起來綁手綁腳,連女孩受兄長性侵都還有「家族臉面」的顧慮,簡直有如法治和人權的化外之地。
醫生不怕病患本人,反而要擔心家屬如何如何。這種「家屬比本人大」的現象,別再繼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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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11 Sun 2015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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