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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法違憲 鬥爭才要開始
2015-09-20 03:03:11 聯合報 陳永峰/東海大學日本區域研究中心主任(台中市)
從去年七月日本內閣承認「集體自衛權」的擴大解釋,到十九日凌晨完成新「安保法案」立法,日本「立憲主義」正式走向崩毀之路。

接下來,除非終結「戰後」,否則戰後體制的前進路徑,除了修憲(甚至制憲)之外,已無他路可走。

只是,「立憲主義」是日本完成西化或現代化最重要的基礎工事。對歐洲(不包括英國)國民國家而言,憲法就是「民」(nation)和「國」(state)間的具體連結物。「民」的範圍就是「國」的範圍,同時也是現代國家憲法支配範圍。因此,毀憲就是毀民;毀憲就是毀國;當然,毀憲也是毀「現代」。也就是說,日本立憲主義的困境,就是日本「民」與「國」連結喪失的困境。

根據NHK九月中旬民調,只有十九%受訪者贊成(四十五%反對)本會期通過新「安保法案」,但同時卻又有四十三%受訪者支持安倍內閣(不支持卅九%)。此一對「特定議題」與「安倍內閣」總體印象的乖離,從二○一三年十二月國會通過「特定秘密保護法」,以及去年七月內閣會議承認「集體自衛權」的創設後,所作的緊急民調一模一樣。

也就是說,日人對安倍內閣推動「特定議題」的反對力道,遠遠比對「安倍內閣」整體或安倍個人政治能力的反對,來得薄弱。這當然是安倍得以無視在野黨議事杯葛及國會外的示威抗議,依然強行表決的根本原因。其手法之粗糙,過程之霸道,比台灣「張慶忠三十秒」,絕對有過之,而無不及。

日本憲法第九條第一項明言「日本國民,誠實希求以正義和秩序為基礎的國際和平,永久放棄以國權所發動的戰爭、武力威嚇及武力行使等手段來解決國際紛爭。」第二項為「為達前項之目的,不得持有陸海空軍及其他戰力。同時,也不承認國家交戰權。」也就是說,不需要太多憲法知識,也知道在此「和平憲法」下,不管是「集體自衛權」創設,或者是新「安保法案」法制化,已遠超越法解釋的範疇,是「違憲」下的政治行為。

戰後「和平憲法」最直接的歷史根源,來自日本二次世界大戰的敗戰。今天,日本與東亞各交戰國的歷史問題尚未解決,安倍政權卻以「積極和平主義」之名,急於擺脫戰後以來「不能」戰爭的日本,想要重新創造「可以」戰爭的法律條件,無論如何,總是難教日本內外的識者點頭。

毫無疑問,由於在野黨的貧弱,國會鬥爭,自公聯盟輕鬆完勝。不過,接下來由知識人主導的司法鬥爭及蔓延於各世代、各階層、各地方的社會鬥爭,很顯然地,勢將無限消耗安倍政權的體力。筆者斷言,安倍政權的前景,難見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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