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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千萬元買店面 竟是殘障車位
2015-06-13 07:48:19 聯合報 記者魏莨伊/中和報導

這才是店鋪面積 曾先生花費一生積蓄購買黃金店面想當包租公,沒想到15.5坪中,大部分都是殘障車位,店鋪面積僅他手指的側間3.46坪。 記者魏莨伊/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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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民眾以1100萬買下中和區忠孝街新建大樓的一樓的黃金店面,想當包租公,沒想到才交屋,就收到工務局來函,指其15.5坪大店面,12坪是「殘障車位」,曾欲哭無淚,將循法律途徑向建商索賠。

新北市消保官周繼雄認為,建商故意隱匿殘障車位事實,已涉及刑事詐欺罪嫌,消費者將提刑事詐欺告訴與消費申訴,協商要求損害賠償;和新建設曹姓協理表示,當初簽約時已和消費者說明詳細狀況,公司內也有簽名原稿,合約寫得很詳細,不可能有詐欺,這只是消保官個人認定。

曾先生表示,前年看上忠孝街上15.5坪的一樓黃金店鋪,看屋時發現水泥地上隱約有殘障標誌就隱隱覺得不對勁,但代銷人員一再保證沒問題,只是建商畫上做記號,交屋時會塗銷鋪磚,並在他要求下,於契約上手寫註明,主要用途「非住宅及殘障車位」而是店鋪。

完成合約後,他與太太拿出省吃儉用存下的500萬元,另貸600萬,總價1100萬買下,外加地下機械式車位,去年3月交屋後,以每月兩萬元將店鋪出租給髮廊做生意。不料,工務局發出的稽查通知,才發現該店面權狀15.5坪中,大部分僅能作為殘障車位使用,且占了12.04坪,為公共使用的獎勵停車位,是當初建設大樓時為增加容積率所劃設,店鋪實際面積僅3.46坪。

曾先生認為,以店鋪價格出售停車位不合理,想找建設公司賠償但對方拒不出面,他只好找議員林秀惠陳情,盼透過民代與媒體為他討公道,讓建商原價買回或彌補價差。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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