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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封口費350萬美元 前國會議長被控
2015-05-30 03:11:46 世界日報 編譯宋凌蘭/綜合28日電

前國會眾院議長海斯特28日被芝加哥的聯邦大陪審團起訴,指控他同意支付350萬元的封口錢。 (美聯社)
分享芝加哥的聯邦大陪審團28日起訴前國會眾院議長海斯特(Dennis Hastert),指控他同意支付350萬元(美元,下同)的封口錢,以使一個身分未公布的人對海斯特以往的不當行為保持沉默。
起訴書未描述海斯特想隱暪的不當行為,但指控他安排領錢的金額以避開「貨幣交易申報」(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s)規定,他還被控就領錢的理由對聯邦調查局說謊。每項指控可判最高刑期5年,最高罰款為25萬元。

從2010年到2014年,海斯特從不同的銀行領出約170萬元,接著付給在起訴書中只稱為「A某」(Individual A)的人。海斯特同意支付350萬元,但似乎未付那麼多錢。

起訴書指出,海斯特從1965年到1981年,在芝加哥以西50哩的郊區約克維爾(Yorkville)擔任高中老師和教練。「A某」也住在約克維爾,也認識海斯特,但是起訴書並未描寫兩人之間的關係。

在2010年多次會面後,海斯特同意付錢。起訴書指出,至少在一次磋商中,「A某」和海斯特討論到海斯特多年前對「A某」所做的不當行為。海斯特同意支付「A某」350萬元,以彌補並隱暪對「A某」的不當行為。

到了2012年4月,銀行官員開始質問海斯特為何領出那麼多錢,從該年的7月起,海斯特就把每次領出來的錢減至低於萬元,以免受到注意。

聯邦調查局的調查重點,包括海斯特是否因為曾在政府任職,使他成為犯罪勒索的受害者。但是法院文件未進一步說明。

調查員在2014年12月8日盤問海斯特時,他對為何一次領那麼多錢說謊,聲稱是因為他不信任銀行系統,「我留現金,這是我的作法」。

海斯特擔任眾院議長八年後,在2007年退休,使他成為任職最久的共和黨籍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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