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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保險監理不能只知防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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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00:13聯合報 許永明/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台北市)
民進黨於11月22日的中常會通過「黨對台灣當前金融政策的新論述」;圖為蔡英文總統...
民進黨於11月22日的中常會通過「黨對台灣當前金融政策的新論述」;圖為蔡英文總統以民進黨主席身分出席中常會。 本報資料照片
報載執政黨於本月廿二日的中常會通過「黨對台灣當前金融政策的新論述」,包括強化金融業監理與公司治理,並鼓勵金融創新。我就保險監理方面提出幾點淺見:

第一、監理機關的監理方式應從現行規則式監理,逐漸過渡到帶有濃厚準則監理色彩的規則式監理。

保險監理涵蓋財、業務的監理,首重保險公司的清償能力與健全發展,而清償能力的適足與否,絕大多數取決於其在資本市場的投資活動,與在保險市場的核保活動。但由於資本與保險市場變化快速,主管機關倘若忙於訂定如何「防弊」的規則,將不免疲於奔命,而百密還是會有一疏,且法令訂定的速度,永遠趕不上市場的變化,常常僅能收「事倍功半」之效。

因此,我國的保險監理哲學已到需要改變的時候了。監理官應該要求:由保險公司來展現並證明,在過去、現在與未來的風險曝露之下,仍具有充足的清償能力,足以履行其對保戶的責任,並且能夠健全經營,而非由主管機關訂立一大堆規定,來防止保險公司失卻清償能力或強化保險公司的經營。

主管機關受限於人力與經費預算的嚴重不足,如果繼續採用規則監理,除有上述「疲於防弊」的缺點,另一個更大隱藏的缺點則是「無力興利」。若能做到部分準則式監理,則監理機關就會有餘裕來為保戶興利。我的第二點建議:鼓勵並營造能夠讓業者以保戶的利益為優先的競爭環境。不是所有的保險創新都值得鼓勵,要能夠真正為保戶帶來價值的創新,才是我們迫切需要的。

第三點建議:讓監理機關官員與產業界經理人有機會長時間的借調,互相學習彼此所缺乏的知識與技能。如此一來,讓監理機關更瞭解實務界的需求與作法,能夠訂出更有效的措施與作法;業者也能夠瞭解監理機關的監理哲學,避免違反監理的原則與重點。當然,如同保險核心原則(ICP)所建議,監理官應該清楚揭示的其監理目標,讓被監理的保險公司,明白監理官所要達成的監理目標與重點為何。

最後一點建議:加強保險教育。對大多數人而言,買保險的目的不應是為了儲蓄或投資,而是當不幸事故發生時,保險能減少不幸事故對我們財務上的衝擊。保險有個其他金融商品無法取代的功能,那就是保障。我們不是不能買儲蓄型與還本型保險商品,而是要先把自身的保障買足。讓民眾有正確保險觀念,有賴監理機關、學校與業者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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