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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談判 利益比立場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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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 02:18 聯合報 戴照煜/國際貿易談判講座(桃園市)

兩岸談判的結果,有下列四種可能:一、我方滿盤皆贏;二、陸方贏得一切;三、我方贏,陸方也贏;四、以上皆非。

我方贏,陸方也贏,兩岸達成雙方盡歡的圓滿協議,這是最頂級的談判結果;但就目前兩岸情勢、條件、地位而言,要獲得這樣的談判結果,無異緣木求魚。

如果是一方全贏,另一方全輸,輸者要如何向其人民、歷史,甚至全世界交代?所以這種結果,是不可能發生的,否則,何必上談判桌呢?

談判並非戰爭,其結果絕不可能誰贏誰輸,而是雙方的需要獲得某種程度的滿足。換言之,談判必須要在相互讓步或交換的情況下,才有達成協議的可能。

明年總統大選,不論哪一黨贏得執政權,與陸方談判必須先決定我方的談判條件,那就是:一、我方能放棄的項目;二、我方不能放棄的項目;三、我方要從陸方得到的項目。談判就是雙方願意放棄己方所能放棄的項目,以交換想從對方得到的項目。請問朱、蔡、宋三位總統候選人,準備好了嗎?

事實上,兩岸都有各自立場與價值取向,假使只想到立場,且堅持立場,談判絕不可能有結果。

短程上,應把談判重點放在利益上,而非立場上;所謂立場,指的是談判雙方對談判議題據理堅持的看法、主張、態度及價值觀;如果只顧在立場上討價還價,那就會在各自的立場上愈陷愈深,終不可自拔。

任何談判,最起碼要能達成下列三項基本任務,才算成功談判:一是不傷害雙方關係;二是要有效率;三是做成明智決議。所以,兩岸談判,雙方一直在立場上拉鋸,不但無法完成任務,還可能淪為一種意志力的競賽,甚至變成一場戰爭。

談判是把問題導向對雙方皆有利的方向解決之藝術。在立場上爭論,每一方想的是,如何透過不屈不撓的意志力,迫使對方改變立場;但當另一方發現,是屈服於對方執拗的意志力,而同意完成協議,己方利益被犧牲忽視時,必然會產生不服、憤怒、被羞辱的心態和情緒。這將影響日後雙方的關係及履行承諾的意願。

筆者雖人微言輕,還是要呼籲:兩岸領導人別一直在立場上打轉,更不要在立場上相互爭執,果能如此,兩岸才不會走到無可挽救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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