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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船汙染綠島 台灣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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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03:30聯合報 方信雄/海洋大學運輸系兼任副教授(基隆市)


繼先前傳聞外籍船舶在東海岸外海傾倒核廢料,如今又發現疑似船隻在綠島附近排洩廢油,造成海域嚴重汙染。前者政府曾信誓旦旦要查明真相,至今毫無切確答案,至於後者恐因先機盡失致蒐證不易的窘況。

只要稍具海事相關背景,都不敢相信處此全球海洋環保意識高漲嚴抓重罰的年代,竟然還有船舶敢在沿海國鄰近水域排放廢油,顯然不是沿海國放任不管,就是不具管控能力,導致外籍船舶敢於如此胡作非為,這不僅對我國海岸造成實質傷害,更是對沿海國的重大羞辱。

國際防止船舶汙染公約早已禁止船舶不得排放廢油、汙水與垃圾入海,而要經由沿海國港口設置的回收機制回收。另一方面,由於全球各沿海國對油汙染案例皆採天價罰則,因而所有船東與船長對於油汙染的指控也無不避之唯恐不及,當然也會盡最大努力,謹慎處理。

反觀國內幾乎毫無主動積極的沿海油汙染管制與監督機制,有的僅是消極地等候事故發生後的善後處理。

有論者建議政府有必要明定每艘船靠岸更換新機油時,也必須回收等量的舊機油。此「以油換油」的建議與海運實務運作頗有出入,因為不是每艘添加燃油的船舶都有廢油需要回收;再者,只要船舶意圖違法即使路過台灣沿海亦會排放廢油,何況此還涉及國內商港的廢油汙水回收能量與處理機制。

台灣四面環海,要避免綠島油汙染事件再發生,長程上,勢必要建立沿岸巡防機制,即比照美國海岸巡防隊與日本保安廳不定期派出偵查機作沿岸巡視,藉以產生嚇阻效用,讓沿岸中外船隻知道正航行在一個重視海洋汙染防制的沿海國水域。

至於短、中程,私領域應重賞鼓勵在沿岸作業的漁民或商船舉報油汙染犯行。公部門在當前海巡部門巡防頻度與深度不足的情況下,責成我沿岸交通管制塔台,甚至在綠島增設海岸管制塔台,在不影響航行安全的情況下,比照歐美國家以查證過往船舶有無裝載國際海事組織列管的危險物質為由,對川航我沿岸商船建立聯絡,並進行實質監督並建檔備查,似此至少可對意圖違法船舶產生嚇阻效用,遇有類似油汙染事故更可協助調查。

綠島﹒漁民﹒核廢料﹒重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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