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家族爭產不能以投資人為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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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02:02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大房與二房出現激烈的經營權爭鬥。張國煒依遺囑出任長榮集團總裁,僅一日即遭大房兄長聯手拔除;其後,又連續失去長榮航空董事長、張榮發慈善基金會法人代表、長榮儲運董事、長榮海運董事等職。在一般人眼裡,「長榮人生」固然是茶餘飯後的熱鬧話題;但對長榮集團的投資人而言,卻只能隨股價波動而忐忑不安。

家族企業的爭產風波,在台灣屢見不鮮。但以長榮的家大業大,又是海空營運版圖遍及全球的企業,在張榮發遺囑明確的情況下,竟上演如此驚心動魄的內鬥戲碼,可見台灣企業公司治理的現代性仍極不足,「家」與「業」、「公」與「私」之間的分際依然模糊。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企業領導人驟生變故,相關公司的經營即可能隨之動盪。

無獨有偶,食品大廠泰山企業最近也發生第三代爭權風波,幾位堂兄弟聯手辭去董事之職,藉此召開臨時股東會,逼迫董事會提前改選董事長。所不同的是,長榮航空在張國煒被拔除董事長職位後,造成股票連續收黑;泰山的大股東內訌,則有投資人伺機搶進,股價反而飆升。

張國煒氣焰逼人的領導風格,在航空界褒貶不一。然而,他在一個月內接連丟了總裁、董事長與董事等關鍵身分,並非他的經營能力不足,而是他持有的股權遠不如大房。在經營權的爭鬥中,誰持股多,誰在董事會的發言就夠大聲;張國煒一路挨打,是可預見的結果。過去兩個月,張榮發第二代為了爭產爭權不斷出招,在情、理、法上都有可議之處,這也讓長榮集團長期建立的形象受到打擊。

舉例而言,張榮發四年前曾宣示:財產不留給子孫,要全部捐給基金會做公益;在遺囑中,張榮發改將財產留給張國煒,但仍要求集團盈餘要持續捐贈給基金會行善布施。然而,在張榮發過世後,大房與二房相爭,演變成「爭權」也要「爭錢」;在這種情況下,遺產變成了兩房相爭的標的和對抗的籌碼,而不再是行善工具。這種表現,是對張榮發生前樂善好施形象的無情回應。

再如,張榮發在遺囑中指定老臣協助繼承者和睦相處、互相照顧,為公司經營繼續打拚;但近期的發展,老臣卻各自選邊,且選擇性執行張榮發的遺囑;就「理」與「法」而言,都有討論的空間。而張國煒採取法律行動反擊,要求清查張榮發的海外遺產,並要求聯貸銀行解除自己的連帶保證人責任,都將使這場鬥爭陷入惡性循環,預告雙方法律戰難以停歇。

所謂公司治理,包括監督防弊的「公司監理」與興利的「公司管理」兩個層面。公司經營的權力源頭是股東會,公司治理的重要精神是重視股東的權利,要公平對待大小股東。檢視過去一個月長榮家變最烈之際,三大法人同時賣超長榮航空股票,卻大幅買進華航股票。一賣一買之間,可以看出市場對長榮家族內鬥的憂慮。

張榮發家族雖是長榮最大股東,但以長榮航空為例,持股十張以下的小股東人數也有近十萬人。當長榮家族大股東彼此激烈對抗時,可曾想過這將損及小股東的權益?長榮航空領導階層一夕數變,張家第二代可曾想過:搭乘長榮航空的眾多旅客可能因此感到不安?

台灣企業發展起步較西方國家為短,法人化及專業經營的觀念也相對薄弱。也因此,往往因遺產處理失當,或接班人之間理念不同,造成大股東將董事會當成角力戰場,包括經營階層傾軋式的換血,在在升高企業經營的不確定性,連帶損及公司利益及小股東的權益。

長榮家變鬧得如火如荼,絕對不符合張榮發的遺願,更非長榮股東所樂見。張家第二代應適時煞車,以維護張榮發名聲及長榮集團形象。台灣企業界也應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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