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罰百姓/機車燃料費 何不隨油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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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02:10 聯合報 李若松/資深媒體工作者(台北市)


全國超過一百一十九萬機車族欠繳燃料使用費,必須受罰,不知交通部公路總局是什麼心態?按公路法,機車燃料費逾期不繳可開罰;但「郵寄」通知不符民眾使用習慣,監理站新招卻是要民眾每年七月自己記得上網查詢,按時繳費,也難怪挨批是搶錢部隊。

民國一○二年實施機車免換行照制度後,並未考慮定期換發行照時一併繳交兩年燃料費的作法,該用什麼機制替代。用多少燃料、繳多少燃料費,原可考慮隨油徵收;若無法隨油徵收,何不考慮與牌照稅合併徵收的可行性。

政府機關顯然不知民間疾苦,只見監理單位官方網站公告自用車及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七月徵收,開徵期限內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請洽全國監理機關申請補發。試問誰會閒閒沒事,到監理所看七月應該繳什麼稅、什麼費?

牌照稅是隨排氣量課稅,燃料使用費應是使用多少燃料,付多少費用。若無法隨油徵收機車燃料費,何不在購新車時一次預繳三至五年,並協調環保署在汽機車排氣檢驗時,一併徵收燃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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