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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查風波/警察臨檢須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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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3:24聯合報 鄭善印/開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新北市)


您如果用「台灣治安」四個字進網站查詢,就能看到一堆網站都盛讚台灣治安在世界排名不惡,甚至有第二名的說法;我們都市地區的婦女在夜晚十點也還敢出門買個東西,沒有人身安全的顧慮;這些大概都足以說明台灣治安維護得還不錯。但,台灣治安良好的原因何在?有經驗的人一定會說,最重要的是人民的善良守法,以及所得的高低差不像他國那麼劇烈,但另有一個要素也不容忽視,那就是警察經常性的在街上臨檢。

警察在街上臨檢當然會讓被檢查者內心不快,美國學者有研究認為,臨檢所查到的不法,與臨檢的次數及成本不成比例,故少見有主張應全面性、例行性臨檢的論述。但您去日本東京夜晚的飲食街看看,仍不難發現警察會經常性地稽查汽車酒駕。由該二國的實例可以看出,警察臨檢與治安良好之間是有一些關係的,只是關係多少尚難清楚釐清而已。

台灣的警察臨檢有兩類,較屬於全面性、例行性的有夜晚的臨檢酒測。酒測時都會要求察看身分證,若看不到身分證也會要求說出身分證字號,這是為什麼?我認為只有一個理由可以相信,那就是要查「是否有前科以及是否遭到通緝」。有無前科只是要否進一步查問其他事情的依據而已,但是否通緝就不一樣了,一發現是通緝犯一定會當場逮捕的。但台灣的通緝犯有多到足以讓警察全面性、經常性臨檢的必要嗎?即使加上臨檢主要目的的酒測,其所能達成的效果與所花費的成本是否合乎比例,這麼多年來也沒有可信的實證資料出現,包括警察本身。

日昨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先生在鬧區被幾名警察臨檢了,從而在其臉書貼文指:「我像恐怖分子嗎?」,台北市警察局長聽說後立即指派督察瞭解,並擬從嚴審核以維人權。這類臨檢與前述酒測臨檢不同,是屬於個案性、突發性的,其要件在是否「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但,合理懷疑及有無犯罪嫌疑大都依靠現場警察的直覺,倘若被臨檢人抗議,警察又不願意順勢下台,可能就此引發糾紛了。這就是大法官第五三五號解釋以及李主委臉書抱怨的直接由來。

上述兩類臨檢經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後,我國乃制訂了「警察職權行使法」,使得上述臨檢有了法律依據,但也因此使得臨檢更加頻繁,再加上警察機關特有的績效評比制度,非但讓員警疲於奔命,更讓被臨檢人感覺厭煩,本益比也沒有較具說服力的資料出現。

我以為,換黨執政後,治安與人權的比例也應該有所調整,執政黨既然一向重自由、民主、人權,警察就應順勢強調「人民與警察人員」的自由、民主、人權,其中最具體的作法就是,回歸警察職權行使法合法執行臨檢,不能毫無節制地進行,並且應提出具說服力的數據。

臨檢﹒警察﹒人權﹒李永得﹒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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