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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笨蛋!垃圾問題在於以價制量
2015-10-18 02:47:26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中南部縣市的垃圾大戰,從年初延燒至今,很多縣市垃圾找無去處,甚至堆積街頭巷尾,臭不可聞,民眾怨聲載道。匪夷所思的是,這些地方政府只會將皮球踢給中央政府,從「垃圾焚化爐 」找答案,竟然不知道問題的根源在於荒謬的垃圾費隨自來水徵收制度。

以雲林縣為例,每日產生350噸垃圾,其中250噸委託清運到外縣市焚化廠燃燒,高雄市8月起以雲林有焚化爐不用為由拒絕,嘉義縣則因焚化爐歲修無法代燒,加上之前囤積的2萬噸垃圾,雲林縣垃圾無處可去,只好任由縣民丟棄街頭。雲林縣自己有焚化爐卻不用,縣長說從選址就發生民眾激烈抗爭,且牽涉官商勾結,環評程序沒有完成,責任撇得一乾二淨;縣民則抱怨「垃圾清理費用是隨水費徵收,既然已經繳費,公所、縣府就要想辦法清運,怎可能說不收就不收」,也是振振有詞。

持平而論,垃圾處理是地方自治事項,本來就是「自己的垃圾問題自己救」,且焚化爐都是中央出資興建,由地方自己管理,全台已有26座可謂充足,顯然焚化爐數量不是問題。何況焚化爐也會產生空氣汙染和戴奧辛等毒物的排放,且焚化後產生之剩餘物質(如底碴)或不適燃廢棄物,仍須掩埋處置,又會汙染地下水或土壤,蓋再多的焚化爐也不是處理垃圾問題的最佳答案,設掩埋場更是等而下之的選擇。

因此,站在地方政府的立場,如果因為焚化爐屬於「嫌惡設施」而不肯興建,則委託其他縣市代燒豈非「以鄰為壑」?而且委託其他地方政府代燒涉及「汙染的外溢」或「垃圾的輸出」,即使付費也可能遭到其他縣市反對,隨時爆發垃圾無處可去的問題只能說是咎由自取,地方政府何不反過來想想,垃圾處理費隨自來水徵收,為何每天仍會產生350噸大量的垃圾?

眾所周知,垃圾處理費隨自來水徵收最荒謬之處,就是用水愈多的(例如愛洗澡、開洗衣店、洗車店)繳的垃圾費就愈多,民眾繳納的垃圾處理費和垃圾量毫無關連,完全違背汙染者(或使用者)付費原則。於是,對隨自來水繳納垃圾費「有感的」民眾必然是「反感」居多,只可能故意增加垃圾量來抗議;而無感的,自然我行我素,更不可能落實垃圾減量。這才是環保署自2005年起實施強制垃圾分類以來,中南部縣市垃圾仍然不能有效減量的主要原因。

那麼,有沒有更有效的垃圾「源頭減量」政策?答案就是台北市自2000年起所實施的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也就是依據汙染者(或使用者)付費原則,垃圾量愈多者就需要購買愈大的垃圾袋,等同於民眾製造垃圾必須付出代價,於是不必強制,民眾就會有「經濟誘因」自動進行垃圾分類,對可再利用的資源回收,廚餘也能供作堆肥或養豬之用,造成垃圾數量遽減的效果。簡單地說,垃圾費隨袋徵收,就是以價制量,讓民眾有垃圾減量的動機和誘因。台北市實施多年的結果,垃圾減量最為顯著,而且還產生了產業效應,讓資源回收業應運而生,也幫助了許多窮苦人家。

可惜,至今為止,只有新北市在2011年和台中市的石岡區實施隨袋徵收制度;更令人駭異的是,某位曾任行政院長者競選台北市長時竟然主張取消隨袋徵收制度,可見得地方首長太多「政治考量」,滿腦子就怕隨袋徵收制度會得罪選民,才會有層出不窮的垃圾大戰。因此,我們建議環保署在為地方政府協調垃圾處理問題時,也應強制要求地方政府「自己的垃圾問題自己救」,儘速跟進實施隨袋徵收制度,垃圾問題才能全面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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