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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派」最應正視中華民國
2017-10-03 02:22聯合報 沈呂巡/前任駐美代表(台北市)
近年來獨派人士在台獨立場受質疑時,往往抬出「中華民國」作擋箭牌,說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國名為「中華民國」。這次新任行政院長在立法院自承台獨立場,其辯解又是同樣論調,但總統府及陸委會事後為之緩頰,則只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要大家(尤其對岸)正視或認清這個事實。
事實上認不清、不正視甚至蔑視這個事實的我們自己人倒也不少,包括在野時謔稱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執政當局,聞中華民國國歌不起立的資政,指中華民國是「中國廢棄不用的國號」的公職提名人…,但一到台獨論調遭對岸強力反彈、美國出言關切時,中華民國這塊招牌又變成最好用的護身符。但中華民國的內涵,幾乎日日隨著「去中去蔣」漸被掏空,而政府坐視或更助陣,甚至在布展國慶的場合,淡化中華民國的名稱徽號。
我們平常使用台灣名稱時可以百無禁忌,但提到主權國家這麼嚴肅的概念時,又在立法院或國慶這麼正式的場合,則捨中華民國之名外別無選擇,就像一個人的法定姓名。美國前總統柯林頓人人稱他俗名Bill Clinton,但他宣誓就職時是用法定全名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以嚴謹的政治語言,英文裡得說United States、United Kingdom、PRC才是主權國家,而America、Great Britain、China都不夠格如此逕稱。
對中華民國而言,一九四九年的變局只是她可控制領土的縮小,並非國祚的終止或國際人格的消滅(之後還擁有聯合國安理會否決權廿二年)。今天我們只要不自損,也不會到只剩招牌之地。而「招牌派」的主張者不知道要對「這個國家」原來的資產及負債採取什麼樣的態度。
真正認同中華民國的,可以名正言順地主張當年大陸遷台寶物及黃金的所有權,包括故宮文物六十多萬件,大部分不平等條約原件及界圖,黃金近四百萬兩,還有海外財產如雙橡園,及依據台灣關係法,現在仍有效的四十餘件當年中美條約或協定等。若有負債,如政府在大陸時所發行的外幣黃金債券等,只須引用現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三條,在「國家統一前」,都可以「不予處理」。但「招牌派」若只要中華民國的招牌,又致力去「中」,那是不是乾脆把上述資產及對美條約權益都讓給對岸呢?如果還要自留,如何主張,又與中華民國派何異?
事實上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九以後最大的無形資產之一,就是大陸來台菁英與本地人士共同打造出來的台灣發展經驗。這些無法也不應該作「有台無中」的二分法而將之去中,若將「中」排除,也等於是去尹仲容、去孫運璿、去李國鼎、去葉公超(主持簽訂中美防禦條約與中日和約的外長,其典範正為今日所需)…。但就賴院長的發言,是否也可以看出,「中華民國」不論只作為一塊招牌或是安身立命的基石,已然成為台灣二千三百萬人的政治最大公約數,不但值得我們正視,更值得我們珍視。
2017-10-03 02:22聯合報 沈呂巡/前任駐美代表(台北市)
近年來獨派人士在台獨立場受質疑時,往往抬出「中華民國」作擋箭牌,說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國名為「中華民國」。這次新任行政院長在立法院自承台獨立場,其辯解又是同樣論調,但總統府及陸委會事後為之緩頰,則只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要大家(尤其對岸)正視或認清這個事實。
事實上認不清、不正視甚至蔑視這個事實的我們自己人倒也不少,包括在野時謔稱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執政當局,聞中華民國國歌不起立的資政,指中華民國是「中國廢棄不用的國號」的公職提名人…,但一到台獨論調遭對岸強力反彈、美國出言關切時,中華民國這塊招牌又變成最好用的護身符。但中華民國的內涵,幾乎日日隨著「去中去蔣」漸被掏空,而政府坐視或更助陣,甚至在布展國慶的場合,淡化中華民國的名稱徽號。
我們平常使用台灣名稱時可以百無禁忌,但提到主權國家這麼嚴肅的概念時,又在立法院或國慶這麼正式的場合,則捨中華民國之名外別無選擇,就像一個人的法定姓名。美國前總統柯林頓人人稱他俗名Bill Clinton,但他宣誓就職時是用法定全名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以嚴謹的政治語言,英文裡得說United States、United Kingdom、PRC才是主權國家,而America、Great Britain、China都不夠格如此逕稱。
對中華民國而言,一九四九年的變局只是她可控制領土的縮小,並非國祚的終止或國際人格的消滅(之後還擁有聯合國安理會否決權廿二年)。今天我們只要不自損,也不會到只剩招牌之地。而「招牌派」的主張者不知道要對「這個國家」原來的資產及負債採取什麼樣的態度。
真正認同中華民國的,可以名正言順地主張當年大陸遷台寶物及黃金的所有權,包括故宮文物六十多萬件,大部分不平等條約原件及界圖,黃金近四百萬兩,還有海外財產如雙橡園,及依據台灣關係法,現在仍有效的四十餘件當年中美條約或協定等。若有負債,如政府在大陸時所發行的外幣黃金債券等,只須引用現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三條,在「國家統一前」,都可以「不予處理」。但「招牌派」若只要中華民國的招牌,又致力去「中」,那是不是乾脆把上述資產及對美條約權益都讓給對岸呢?如果還要自留,如何主張,又與中華民國派何異?
事實上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九以後最大的無形資產之一,就是大陸來台菁英與本地人士共同打造出來的台灣發展經驗。這些無法也不應該作「有台無中」的二分法而將之去中,若將「中」排除,也等於是去尹仲容、去孫運璿、去李國鼎、去葉公超(主持簽訂中美防禦條約與中日和約的外長,其典範正為今日所需)…。但就賴院長的發言,是否也可以看出,「中華民國」不論只作為一塊招牌或是安身立命的基石,已然成為台灣二千三百萬人的政治最大公約數,不但值得我們正視,更值得我們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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