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 回「養老」初衷
2015-10-03 02:23:09 聯合報 黃健華/公(桃園市)
年金改革從二○一二年由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領軍,召集年金改革小組至今,除了對「給付率過高」有共識外,其他包括各基金虧損的止血、少子化造成保費短收,與提前退休兼職領兩份等問題,一直是原地踏步,或只打軍公教、不碰農勞保而已。

大家爭執的「年金」,按現有的法定名稱就是「老年給付」,依立法原初的定義「維持國民老年之基本經濟安全」,因此有許多過高或不當的給付,其實都已經違背了當初的立法目的,而且也成為拖垮年金的主要負擔。

例如未訂排富條款,讓許多退休領取高額退休金者,仍能錦上添花的領年金;又或者有人提前退休領年金,卻還繼續執業領「雙薪」;更有甚者鑽法律漏洞,以不實的從業身分投保(假農民、假漁民),賺取更高的年金。

因此,所有年金都應該檢討合併,改革也必須回到原點,也就是立法的初衷。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都會公告「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如果以其作為「老年之基本經濟安全」指數,再配合動產與不動產天花板條件,以及計入年收入所得限制等等,只要是超出的,都應該檢討限縮年金的給付,畢竟「老年給付」是與健保相同,都具有「社會保險」性質,撐不下去,國家與人民必將損失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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