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 大法官解釋到底說了什麼
2015-10-03 02:23:09 聯合報 蘇永欽/司法院副院長(台北市)
大法官解釋和法院裁判最大的不同,就在它可以拘束所有人,所以大法官說了什麼,沒說什麼,影響都很全面,如果媒體沒說清楚,當然有必要讓大家儘早明白。

剛通過的第七三二號解釋,完全無關美河市徵收案的合憲性,媒體說大法官認定美河市案違憲,不是事實。解釋審查的是大眾捷運法第七條第四項,最後沒有認定這個條項違憲,也沒有宣告它全部或部分失效,媒體說這個條文違憲失效,也不是事實。

解釋說的只是,這個宣示捷運辦理聯合開發需用土地「得依法報請徵收」的規定,就「毗鄰地區」超過「交通事業所必要」的範圍,因違反比例原則而自解釋公布日起「不予適用」。因此如果徵收的不是毗鄰地區,根本不在「不予適用」的範圍,即使是毗鄰地區,也還得看徵收有無超出「交通事業所必要」的範圍,才不予適用。

就像外科醫生劃定了手術的範圍,我沒看到任何報導正確的標示了這個範圍。被核准的美河市徵收計畫是以其為捷運機場用地,根本不是毗鄰地區,對想要瞭解該案所受影響的讀者而言,這應該是最關鍵而卻完全被忽略的事實。如果我有漏讀哪一篇報導,謹向這個媒體表示最誠摯的歉意。

我當然尊重所有民眾為權利而奮鬥的努力,受訪時也反覆提到這點。本件解釋的兩個原因案件,聲請人如果要聲請再審,還請再仔細閱讀有關再審的第一八五號解釋和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能不能符合受理要件,只有再審法院可以決定。

我在受訪時除了強調上述事實外,也只說法院一定會審慎審查這些要件。讓想爭取自己權益的民眾更完整的知道法律和解釋說了什麼,絕對不是壞事。

如果看到媒體完全無心的作了這麼明顯而全面的誤導,被問起來時還保持「不語」,我認為是不合時宜的法律神秘主義。解釋畢竟不同於個案判決,所以當我後來又讀到一篇報導,說一位地主氣憤的說法律怎麼可以這樣「朝令夕改」時,我很慶幸總算及時把媒體改過的解釋又改了回來。

感謝媒體對我直率的包容,讓我們一起為法治和一個健全的意見市場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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