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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保障單屋族 別肥了多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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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04:18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台北市政府最近提出自住房地持有稅制的改革方案,有意針對所謂的「單一自住」的房屋給予房屋稅減免或補貼優惠,也就是不限夫妻、父母、子女名下是否有房產,只要每一成年人名下僅一間房屋,並實際設籍於台北市,即可享有房屋稅稅率由1.2%降至1%,或降低稅基,或由市府補助房屋稅的六分之一等優惠。此項方案聽起來好像是對單屋族雪中送炭,但受惠的範圍遠超過真正的「單一自住」,而且也沒有講出給予減免的道理,反而像是對多屋族錦上添花,值得商榷。

根據北市府的說法,房屋稅按自住稅率的79萬戶中,地價稅未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近17萬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因為當初財政部對於房屋「自住」的定義太寬鬆,也就是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一家三房」也算自住。而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1.7萬戶,但房屋稅未按自住用稅率近11萬戶,顯示民眾大多以房屋現值高者申請自住房屋稅以適用優惠稅率,也顯然是因為自住的定義太寬鬆所致。

因此,當前房地持有稅的問題應該是自住的定義太過寬鬆所致,解決之道就是將房屋「自住」的定義限縮。而北市府一方面認為財政部的定義太過寬鬆,卻另一方面又提出更寬鬆的「單一自住」定義,竟然是「每一成年人全國以一戶為限,未成年人除外」,亦即夫妻各擁有一房,加上兩名未成年子女兩房,乃至於「一家四房」也算單一自住,若父母也另有兩房,則「一家六房」也算自住,完全超乎常理。

從持平的角度思考,真正的單一自住,當然是指「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一家只有一屋」,才不會有投資、炒房的問題,也才有給予房屋稅減免的需要。因此,北市府提出的「單一自住」根本就是名不副實,給予這類優惠,根本就是對多屋族補貼,完全與公平正義理想背道而馳。

第二個問題,就算用最嚴謹的「單一自住」定義給予房屋稅減免,也應該設定金額上限,才符合公平。例如,房屋評定現值為1億元的高級住宅,照北市府的方案即可享有減稅利益20萬元,和現值100萬元的一般房屋減稅利益只有2,000元相比,相去太遠。更何況,以鋼骨建材為例,目前房屋稅的稅基為標準價格,相對於真實市價(台北市103年提出的都更造價)的比例而言,一般住宅約為48%,但高級住宅只有36%,亦即高級住宅的房屋稅稅基比一般住宅還要低。因此,針對單一自住房屋的減免,實有必要設定金額上限,才算公平。

至於北市府針對房地持有稅制合而為一的建議,我們的看法是大可不必。因為理論上本來就應該輕課房屋,重課土地,房、地本來就應該分離課徵,外國的合併課徵稅制就難以給予房、地輕重的差別待遇而有先天的缺陷。目前我國自住房屋的稅率1.2%,高過於地價稅的0.2%並不合理,如何相對調整稅率結構才是正辦,而針對單一自住房屋給予稅率的調降,應當是正確的第一步。更何況持有稅已經行之60餘年,稅基的評定作業和稅率的訂定標準本來就不相同,硬要合併恐怕先要回答幾個難題,包括稅率該如何訂定?稅基(占市價的比率)該如何評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權限分際何在?一旦設計不當,改制恐怕會衍生更多的政治衝擊,必定是治絲益棼。

總之,北市府的方案,若是只對真正的「單一自住」,也就是「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一家一房」給予房屋稅適度調降的優惠,各界當然支持。若單一自住的定義太過寬鬆,又沒有減免的上限,則只讓稅制變得更不公平,建議北市府再好好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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