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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困境…技術移轉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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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02:38 聯合報 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加拿大多倫多)



中研院長翁啟惠原定今到立院備詢,但他昨再度向馬總統請辭。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浩鼎事件延燒,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昨傳請辭。「學術機構的技術移轉」是浩鼎事件背後的因素,表面看來肇因於台灣變化中的政經因素,但事實上反映者乃是世界潮流下多數國家的共同困境。要理解事件成因,必須從學術機構的技術移轉史說起。
美國在一九八○年之前,由聯邦政府資助的學術研究,專利財產權屬於政府,為避免圖利特定廠商爭議,政府將專利授權由多家共享,沒有廠商能獨享,也就不會向政府購買專利授權,因此技術移轉緩慢,不僅缺乏誘因,也只有五%政府的專利授權給民間,造成科學技術與應用的遲緩發展與浪費。

國會因此在一九八○年通過Bayh-Dole法案,使得大學、研究機構與小企業能夠擁有政府補助研發的專利;通過Stevenson-Wydler科技創新法案約束所有聯邦實驗室,均須以技術移轉為目標。結果廿年內超過兩百所大學成立技術移轉辦公室,研究機構專利以驚人倍數成長,每年有超過十億美金的授權費、三百億美元的產值與廿五萬人的就業,促成了高速技術進步與經濟成長。

美國的成功很快影響了世界各國,歐洲大學也修改法案,強化學術對產業的技術移轉與連結;台灣同樣仿效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使得中研院與大學得以享有科研成果,各大學也紛紛成立技術移轉辦公室。

但是三十多年來,負面效應逐漸呈現,類似翁啟惠的爭議也不斷在世界各國複製。

第一、學術與商業利益衝突。學術利益衝突發生於研究人員為專利的經濟利益而犧牲學術真理,例如有研究發現生技醫藥研究人員獲得利益相關企業補助時,較易獲得支持的結果。商業利益衝突在於研究人員可能利用內部資訊或專業身分,為特定企業的研究結果護航,或獲取內線交易利益。很多灰色地帶縱使沒違法,也違背利益衝突的規範。

第二、違反創新與公共利益。各種產業中,以生技醫藥產業的利益衝突最嚴重。電子、半導體等產業的科技替換速度快,即使發生專利訴訟也多以禁止或拖延產品上市為目的;但是許多生技醫藥公司的專利本身即為獲利標的,因此訴訟至死方休。生技醫藥公司的專利經常布滿從基礎研究到最後成品之間的各階段,大幅增加藥品成本,均由消費者埋單,並且減緩了科技創新的速度,恰與專利法的目的背道而馳。

第三、大學過度商業化。新創中心、技轉辦公室、衍生公司、教授兼職等雖有助於經濟發展,但教授可能因此重視可專利化的研究而忽略基礎研究。雖然資料顯示這在美國具有深厚研究能量的大學並未發生,至於台灣則有待進一步研究;但過度商業化也可能與大學非營利組織的本質相衝突,如哈佛Bok教授所言,企業化的精神如果滲透到大學中與商業無關的每一個部門與學門中,恐傷害追求真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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