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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撫儲金制 年金改革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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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05:36聯合報 成靜傑/國中導師(台南市)


目前私校退撫基金屬於確定提撥制,投保人可自行選擇投資組合。年改會指出,與會者大都表示贊同,且建議由勞退基金開始試行。 聯合報資料照片
近來屢有風險管理學者專家指出,以「隨收隨付」制為原則的退休金體系社會安全制度。由於制度設立的假設條件不再存在,「確定給付」的年金制度很難維持永續。因此不論是政府或企業紛紛改採「確定提撥」的退休制度。
以目前年金改革委員會的方案來看,各種給付的削減、取消,只能延緩破產宿命,卻引發了職別與世代之間的對立。

那麼,台灣究竟有無讓退休金制度,從「確定給付」走向「確定提撥」的機會與空間呢?實際上,私校教職員退休制度提供了一個華麗轉身且能讓資深者有保障、年輕人有希望的案例。

私立學校退撫基金成立於八十一年,到了九十八年基金餘額約一百億元,卻有潛藏負債四百一十六億元,即將發生破產危機。教育部眼見此危機,自九十四年起籌畫私立學校退撫基金的轉型。

首先,行政院核定私校退撫基金轉型,採用「確定提撥制」後,至九十八年間,教育部密集與私校團體、教職員代表及全國教師會協商。在九十八年七月完成制訂並自九十九年起施行的「私校教職員退撫條例」。運作迄今七年,「私校退撫儲金」成為年改會資料中,唯一沒有「破產」危機者,且投資績效勝過目前所有由政府營運的退休基金。

究其因,轉型後的財團法人「私校退撫儲金」,不再由教育部主導,而是建置管理委員會,並設立董事會運作。為使基金運用更具績效,改採委外給專業機構或法人操作,「私校退撫儲金」成為一項單純以追求私校教職員投資利益為目標的基金。

原有的「確定提撥」制年資權益,秉持「信賴保護」與「不溯既往」原則,由原學校退撫基金支付,不足的部分則由學校主管機關負責撥補支應以提供資深者保障。

新制退休金屬於「個人帳戶」使個人權益獲得充分保障。加上個人帳戶為「可攜式」,轉任其它工作亦不會損失原服務年資的給付權益,年輕人未來有保障。

教育部則從負責的「事主」脫身成為「公親」、「監理者」的角色,主導、安排負責監理工作的相關人事。「監理會」以事後監督為主,輔以績效評量,並建立風險控管機制,設置顧問進行市場風險控管,並由專責稽核人員進行內部風險控管。

接下來,還是得看主事者是否願意,從既有經驗中尋求真正能達成「世代共好」目標的年金改革解方了!

教育部﹒退休金﹒年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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