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妨礙司法罪 司改玩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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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04:07聯合報 羅瑩雪/法務部前部長(台北市)


司法改革國事會議。 聯合報系資料照
司法改革國事會議。 聯合報系資料照
全世界都知道,司法要公正,一定要獨立。妨礙司法獨立最嚴重的,就是當政者濫權,將看不見的手伸進司法,干預審判。所以民主法治國家莫不定有妨礙司法公正罪,而且大多定為重罪,例如紐西蘭可判到有期徒刑十四年,英國、香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台灣號稱是民主法治國家,對於利用身分地位影響司法案件之行為,卻無規範。立法委員關說,頂多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七條送紀律委員會懲戒,但立法院的委員會在政黨角力下,績效素來不彰,何況是對自己同僚,就算是移送懲戒,也不痛不癢;更不用談若當事人貴為院長、黨鞭,紀律委員會更虛弱無力,難有作為。因此台灣繼十大、十二建設創造經濟奇蹟,政黨和平輪替創造政治奇蹟之後,又創造了關說司法無事、處理關說有罪的司法奇蹟。

政黨輪替,新政府高舉司法改革大旗,總統蔡英文親自領軍,在總統府內籌辦成員逾百的司改國是會議,風風火火,儼然準備大肆整修現行體制。

細究其洋洋灑灑九十六項司改議題,諸如矯正機關戒護、教化、技訓人力及設備之強化與擴充,和監所超收等問題,其實,只要給人、給錢、給地,法務部矯正署自可執行,無須拉高至府級國是會議商討。

另外,如少年輔育院是否應全面改制為矯正學校,早在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部長時即評估決定中止。後來立委、監委一再重提,法務部研議多時,仍認不宜。司改國是會議拿舊議題冷飯重炒,終究還是得尊重權責機關法務部的意見,多此一舉。萬一司改國是會議不理法務部,作成不同結論,衍生更多的問題,日後出事,難以究責。

類似不應或不宜由司改國是會議討論的議題,不勝枚舉。反倒是法官、檢察官引頸期盼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未獲青睞,遑論推動。顯然仍有不少政客想利用此法律不管之便,不願作法自斃。

在藍綠勢力消長懸殊,制衡機制快速消退的氛圍下,若妨礙司法公正罪仍不入法,法官、檢察官將更難心無旁鶩,公正辦案。

蔡總統上任不久曾對陳水扁貪汙案、郭瑤琪收賄案等重話批判;準監察委員陳師孟不遑多讓,揚言要將辦綠不辦藍的法官、檢察官當汙垢一樣清除。

善觀風向者緊跟急追,以前法務部次長林輝煌曾辦美麗島事件,指他曾掌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十六年期間培訓之成百上千司法官皆應重新考訓,以確保思想未被汙染,卻無視法院曾判藍營人士當選無效或被起訴判刑,也不管林只是在服兵役任軍事檢察官時蒞庭還幫死罪被告求請免死。

政黨輪替,在憲政發展上具有重要意義,但不能有斬草拔根除敵務盡的狂暴態度,更不能有欲令司法就範為政治服務的意圖。監察院不是陳師孟開的,法院更不是任何政黨開的,無論主政者如何改變,天下依然是人民的,司法依然必須獨立。

國是會議﹒收賄﹒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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