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新舊制 所得損失不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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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05:19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不管是新制還是現有舊制,民眾如果出售房產有損失,都可享有三年的抵稅權。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中區國稅局表示,不管是房地合一新制還是現有舊制,民眾如果出售房產有損失,都可享有三年的抵稅權。但分別按新、舊稅制計稅的房地交易所得與損失不能互抵,抵扣範圍僅限於相同稅制的交易損失。
該局解釋,新舊制下的房地交易所得損失不能互抵,是因為適用的課稅方式不同。

現行的舊制是將房屋和土地分開課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但明年上路的房地合一新制,維持原有的土地增值稅,房屋、土地的利得必須合併課徵所得稅,依照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則可從房地收入中扣除。

舉例來說,民眾在今年12月出售持有滿五年的甲房地,售屋損失為50萬元。出售時間落在今年,適用舊制。明年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該民眾出售又持有一年的乙房地,獲利100萬元。由於兩筆房地適用的稅制不同,甲房屋出售損失50萬元不能列為出售乙房地交易所得100萬元的扣除額。

依照房地合一新制,個人交易房地或房屋使用權若有損失,可以列報為「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每年度的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如果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除,或是扣完了還有餘額,則可留待交易日之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制下,計算售屋虧損的所得額時,不必計入土地漲價總數額,和課徵稅基的計算方式不同。稅基的計算方式,是把房地合一的售價扣除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若得到的餘額為正,即須繳納所得稅。但計算房產盈虧的所得額,則是售價扣除成本和費用,得出的餘額如果為負,則為虧損,可向稅捐機關申報損失,並保留之後三年的扣抵權。

國稅局提醒民眾,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無論交易虧損與否,原則上納稅義務人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就要申報個人房屋和土地交易所得並繳納所得稅,只有特定情形可以不用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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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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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稅務入口網 幫你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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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05:19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明年上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推出「房地移轉試算專區」,民眾只要輸入房地買賣金額和時間,就可以試算契稅、贈與稅、綜所稅等相關稅額,不怕遺漏申報細節。

財政部將於明年1月1日起開放以網路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除了納稅義務人死亡的申報案件、逾期、無我國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的外籍和港澳人士,或無中華民國身分證的中國大陸人士之外,一般民眾都可選擇以網路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明年是房地交易的新舊稅制轉換,為了方便民眾在交易前後試算稅額,稅務入口網推出「房地移轉試算專區」,民眾只要輸入交易金額和時間,系統會自己判斷該筆交易適用新制或舊制,自動算出稅額。

民眾可實際進入「房地移轉試算專區」的頁面,專區分作買賣、繼承和贈與三種移轉型態,詳列申辦流程、書表範例下載和試算稅額等功能。以贈與案件試算為例,民眾只要依照表單內容,選擇贈與日期,並填入贈與總額、免稅額和扣除額等資料,就可得出最後的贈與稅應納稅額,可藉此確定日後應繳的稅負。

值得注意的是,民眾若要網路報稅,線上試算稅額之後,仍要連結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完成報稅相關程序,才算大功告成。

但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試算稅額的服務僅僅只是提供參考資料。

問答/商品禮券購物 不須再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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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05:1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彰化市林小姐問:超市、便利商店消費,以其發行之禮券購物,未開立發票,是否有逃漏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禮券者,應依下列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林小姐所持禮券如屬「商品禮券」,超市、便利商店於出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與禮券買受人,購物時商店不用再開統一發票;林小姐所持禮券如屬「現金禮券」,因超市、便利商店出售禮券時,尚未開立統一發票,兌付貨物時,商店再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問答/獨資業主薪資 不得列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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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05:1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中和區吳先生問:獨資經營的事務所負責人可否列報薪資費用、伙食費?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獨資經營的執行業務負責人不得在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且其本人日常膳食費也不得以伙食費列支。聯合執行業務者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除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如依該條款得認列薪資者,其伙食費得以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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