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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一個讓人民在棍子和鐵鎚間二選一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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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4 23:43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由於婦聯會拒絕簽署行政契約,內政部撤換婦聯會正副主委。圖為婦聯會大樓。 圖/聯合...
由於婦聯會拒絕簽署行政契約,內政部撤換婦聯會正副主委。圖為婦聯會大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由於婦聯會拒絕簽署放棄財產的行政契約,內政部長葉俊榮宣布撤換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及副主委葉金鳳。處分之重,歷來罕見。婦聯會何罪,竟遭如此待遇?簡言之,就是「顏色不對」和「懷璧其罪」。
內政部援引撤換婦聯會人事之法條來自《人民團體法》,但剝析內政部對婦聯會下重手的緣由,卻是由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婦聯會遭黨產會鎖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目標之一。從年初起,黨產會和內政部就雙管齊下,一個召開聽證會、撰寫調查報告,一個配合黨產會要求,發函要婦聯會提供數十年前的勞軍捐相關資料以「自清」。

由於年代久遠,婦聯會無法提供六十多年之完整帳冊;內政部遂以婦聯會不願接受監督為由,宣稱將依法處置。內政部為爭取婦聯會信服,提出了「行政協商」的建議,要求該會簽字捐出大部分資產,以換取免於被依「附隨組織」追繳,雙方也一度達成共識。但後來的發展卻有了變化,歷經五個月談判,最後「行政協商」一案破局。

撇開雙方的各說各話不談,婦聯會當初對內政部低頭,是因為「前有黨產會宰割,後有內政部追殺」的夾殺處境,不得不然的選擇。亦即,婦聯會若不同意被內政部亂棒打昏,就要被黨產會以鐵鎚敲得粉碎。這兩項選擇,符合一般人認知的公義嗎?

首先,從法治的角度看,「人民團體」固然是內政部主管,但在「查帳」作業上,內政部卻單挑婦聯會下手,甚至據此撤換婦聯會的高層。內政部的做法,儼然已成為黨產會的「打手」,失去了行政中立的立場。事實上,黨產會成立後,這種論藍綠而定的「差別待遇」屢見不鮮。婦聯會、救國團、中廣先後被查,但落入民進黨大老吳乃仁之手的台苯、前總統李登輝掌握的台綜院、和宋楚瑜的世界基金會,黨產會和其他部會卻偏偏放過一馬。如果不是看顏色入人於罪,為什麼會有這些區別待遇?

其次,從政治面看,內政部五個月前提出「行政協商」之議,並與婦聯會達成初步協議,內政部長葉俊榮遭民進黨立委痛批,認為條件太過寬鬆,等於給了婦聯會保護傘。葉俊榮後來態度轉硬,除不斷表示「憤怒」,更聲稱即使簽了行政契約也不能保證未來其他單位不會追究婦聯會。此舉,顯示葉俊榮只是在貫徹民進黨的政治追殺,而非真正想要解決問題。

在行政協商破局後,婦聯會指控內政部意圖以官派董事,實質掌控未來轉型後的婦聯會。這點,內政部並未正面回應,但其聲明則稱,婦聯會若不改選,內政部就將「指定」負責人,尋求合乎社會公益、理性處理的人。由此可見,內政部企圖「實質控制婦聯會」之說,雖不中亦不遠矣。

要問的是:內政部要控制婦聯會,究竟是基於公益或基於私利?蔡政府執政後,現有政府職位及公營事業封官之派任,一律只問顏色、不問專業,肥水從不落外人田。如此仍嫌不足,還一再修法擴增特任職位,供其驅遣。婦聯會家大業大,懷璧其罪,當然惹人覬覦。然而,如果政府對於人民團體的資產可以想拿就拿、想搶就搶,這個國家對人民財產權還有任何尊重嗎?

婦聯會的成立有其特殊時代背景,要談「轉型」,捐出若干資產充作公益用途,應是多數民眾可以接受的結果。但蔡政府的做法,卻一味以「全面追殺」達到「全面接收」的目的;這樣的政府,另人不齒,也令人寒心。

葉俊榮曾是聲譽卓著的公法學者,除反對威權統治,對行政機關的濫權傾向也有過深刻研究。孰料,當上部長後,不僅將《檢肅流氓條例》與政黨管理混為一談,又自甘扮演權力的馬前卒,向人民團體催徵財產。其學者招牌,已瞬間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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