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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陽光屋頂里長當財團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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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01:00聯合報 饒慶鈴/台東縣議會議長(台東市)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視察台南城西垃圾掩埋場設置太陽能光電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視察台南城西垃圾掩埋場設置太陽能光電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賴清德院長廿三日視察台南市「陽光屋頂」政策推動,提議從開發商提撥給市府的三%中,再提撥○.五%給里長,讓里長去找更多里民與開發商建置安裝太陽能屋頂。賴院長此議無疑要把里長變為綠能資本的業務員,讓基層首長淪為替財團逐利工具,看來賴神要將「資進黨」的意志從國會貫徹到基層?

賴院長的提議,不僅無法讓里長得到多少好處,反而還陷里長於不義,讓居民以為里長汲汲營營只為牟利,遭致居民反感,甚至因此而抵制「陽光屋頂」之政策!

如果要實踐全民陽光屋頂,不論是從理論上或各國經驗來看,都應當推動以合作社作為主要組織形式之公民電廠,政府之首務乃培力人民民主參與,實現「基層參與、全民共享」的綠能經濟。

而村里長該扮演之角色絕非業務員,而是協助社區居民召開村里民大會,協助合作社之教育、溝通、組織、討論;此外,賣電回饋更不應該直接給村里長,應當作為村政與里政之公共財源!

歐洲早就有超過二千四百個再生能源合作社,而德國有四十七%再生能源是由公民電廠和綠能合作社所生產。然而,賴院長綠能政策卻偏向「綠能資本化」,主要獎勵補貼財團、依靠財團來推動,利益由財團獨享。賴院長承諾要把台東打造為「綠能示範區」,究竟是「縣民綠能示範區」還是「財團綠能示範區」?

廿日剛在台東辦完一場「台東縣發展綠能合作經濟論壇」,與會者共識要追求台東縣實現綠色電力百分百自給自足,筆者全力支持,並認為,第一,應以基層縣民為主體,財團扮演輔助角色;第二,利益要由縣民所共享;第三,還要組織培力縣民共同實踐能源民主自治!

把屋頂全面實現太陽能,正道應是「綠能合作化」,呼籲賴院長應儘速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獎勵支持公民電廠與綠能合作社之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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