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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紙糊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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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02:34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檢察官井天博因貪瀆被判刑十一年半,定讞後,檢察官啟動「防逃監控」,才發現他早就人間蒸發。紙糊的法院,讓人無言。

這個案子前後辦了四年,其間井天博依舊進出酒店,照樣與黑道來往,照樣笑臉面對電視鏡頭,毫無愧色。最荒謬的是,他在二審期間申請改名,從容變身為井樹華,然後變更戶籍、辦理離婚,一步步做好脫產潛逃的準備。對於其步步為營,讓他交保的法官不以為意,毫無戒備。

一個一審判刑十二年的貪瀆檢察官,且正在接受二審訊問,居然還能輕鬆申請改名;這樣的法律,不荒謬嗎?試想,在法庭上,法官審訊的對象是貪官井天博;一出了法院,他就搖身變成自由人井樹華,這樣的政府不奇怪嗎?

在凡事講究自由的年代,人民有改名的自由,台灣人一生可以改名三次,有人還嫌不夠。也因此,有人在自己的名字上加上「世界偉人」及「總統」字樣,洋洋灑灑長達十五個字,也照樣過關。根據《姓名條例》的規定,受有期徒刑判刑確定者,不得申請改名;於是,像井天博這樣趁著仍未定讞去申請改名,就挖出一個脫逃的新管道。據說,這還是經「道上大哥」指點得到的靈感,輕鬆得逞。

除了《姓名條款》留下漏洞,在雄院和雄檢的相互指責中,也揪出了包庇井天博潛逃共犯結構中的另一禍首,那就是怠惰立法的國會。司法院在三年多前即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增加了一個「防逃條款」,防止被告在判決確定後逃亡;然而,該法送立法院至今文風未動,明年必須歸零重來。

井天博邊執法邊犯法,最後還輕鬆脫逃;高雄院檢各有疏失,互相推託之外,還有個立法院可以卸責。台灣的司法,真的是紙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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