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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鹽加不加碘 106年7月要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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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15:08 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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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預告「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規定包裝食鹽強制標示「碘為必需營養素,但不適用於高碘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及碘131放射患者」,也要標明「加碘」或「未加碘」(見圖),明年7月1日實施。 國健署提供
分享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預告「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規定包裝食鹽強制標示「碘為必需營養素,但不適用於高碘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及碘131放射患者」,也要標明「加碘」或「未加碘」,106年7月1日實施。
衛福部國建署署長邱淑媞說,國健署102年調查,51.2%國人尿液碘濃度低於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值,顯示國人碘缺乏。

她指出,碘是人體重要的營養素,並非食品添加物,民眾攝取碘普遍不足,除了吃海帶,食鹽加碘是最好且足夠的攝取方式;臨床發現,孕婦缺碘會影響寶寶的智能表現。

邱淑媞說,學校營養午餐幾乎百分百改用加碘鹽,未來透過標示認明,加速業者、廠商販售加碘鹽;她也提醒,成人每日食鹽總攝取量不宜超過6公克,民眾只需將食鹽改為加碘鹽就好,不要為了補充碘而多吃鹽,反而增加高血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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