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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晚/辦案名嘴化 忘了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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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15:27 聯合晚報 午後熱評

頂新案魏應充等被告一審獲彰化地院判決無罪,社會譁然,罵法官的有之,罵檢察官的也有;民眾在氣憤之餘,是否可以沉澱下來,理性的去想想,問題出在哪裡?

頂新案衍生的食安問題,因為每個人都會吃得到,很有感,滅頂的訴求,隨即贏得全民的響應,拒絕購買頂新相關產品,是每個消費者抵制黑心食品的態度,黑心廠商也再無生存的空間可言。

問題是,頂新賣的黑心油,是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官說了算,還是審判的法官說了才是?了解刑事司法實務的法界人士都深知,這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落差。

頂新有多黑心?負責追究黑心廠商的檢察官,利用他們的辦案武器,有責任來告訴民眾頂新有多黑心,這也是就是檢察官的舉證責任;但如果檢察官自廢武功不強化蒐證,趕流行地學名嘴叫陣、放話,顯已偏離法律人的職責。

頂新案的發生,前有偵辦大統案高振利當參考,彰檢只辦八天就起訴,當時的社會氣氛是,快速等同效率;彰檢接下來只花21天調查頂新案,就偵結起訴,甚至衍生檢察機關內部搶案表功的特殊景象。最後靠高檢署出面協調,免得鬧笑話,所謂的「精緻偵查」,在頂新案看不到,因為民氣可用,會當速偵速結的靠山。

隨著證據攤在法院之後,法官果然判魏應充等無罪,判決一出,偵辦的檢察官忘了自己蒐證的不齊全,如何期待法院埋單?不告不理的法院,在罪刑法定主義之下,被外界譏罵為「法匠」,這也顯示出台灣要邁向法治國家,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台灣要既然是法治的國家,無罪推定正是彰顯人權進步的關鍵所在。可惜社會每次發生重大刑事,媒體先入為主的報導,加上偵辦的檢察官拿民氣當辦案的靠背,鬆散蒐證,這樣的司法才叫恐佈,每個民眾都有可能成為被告,大家期待檢院不講證據、看氣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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