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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破租屋市場 難扛居住正義
2015-09-07 01:33:10 聯合報 呂秉怡、黃永達/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公關(台北市)
近日「社會住宅」又成為熱門的選舉話題,許多主張運用市場機制的住宅學者專家,再度提出應利用現有租屋市場搭配政府租金補貼,以解決租屋需求的意見;而政府又老是幻想著原本需要社會住宅的民眾,光靠現有的民間租屋市場就可解決居住問題。崔媽媽基金會作為長期致力租屋服務的團體,有必要向社會分享我們深耕租屋服務的經驗。
目前整體住宅環境,除了存量微不足道的公有出租住宅外,買不起房的廣大民眾絕大多數仰賴民間租屋市場。然而政府在這方面從無方針更無作為,多年來神隱的結果,導致市場一直等不到扶植、輔導等健全的機會;因此力量與專業皆難以負擔租屋瑣事的「個體戶」房東隨處可見,他們多數也僅能提供品質不佳的出租住宅;一般租屋者就算付得起租金,只租得到CP值低的房子,也就不足為奇了。
至於弱勢族群,有了租金補貼就萬事OK嗎?他們的困境除了「租不起」,只能以更低的租金預算,屈就更老、窄、陋、危甚至違章建築外,最不堪的是經常遭遇「不租給你」的對待;房東由於刻板印象,又得不到體制保障,害怕屋況被破壞、被欠租、逾期不搬等,主觀上就把弱勢拒於門外,後者就算籌足錢也租不到。此外,弱勢族群通常因福利身分設籍、就業、就醫、就學等限制,只能住交通方便(卻不便宜)的地區,這又限縮了居住選擇。
要滿足弱勢者租屋需求,需要全方面協助,包括提供租屋資訊、陪同看屋與簽約、連結社福資源、押金代墊、搬家費用補助與優惠、租屋法律扶助等。單是租金補貼根本無法對症下藥。
內政部營建署在二○一三年因應住宅法推出「租屋服務平臺」及各級政府衍生的後續政策,即是意欲在增加租屋市場願意租給弱勢的房屋「量」,同時也改善弱勢租屋相關需求的「質」,堪稱立意良善。問題是施行至今,政府並沒有正視房東需求給予足夠誘因,也沒有針對弱勢房客需求提供相關補助與社福協助,形同將弱勢房客的問題塞給民間愛心房東,又把愛心房東的問題丟給民間平台,導致政策整體成效不彰。
由此看來,國內的租屋市場長期萎弱、混亂、殘破不全,又缺乏周全法令制度,一般房東與租屋族尚且必須碰運氣式地進行租賃行為,更何況弱勢族群?這種租屋市場要如何作為社會住宅和購屋的替代性選擇?
長遠來說,要根本解決民眾居住問題須從下列兩大方向著手:一是推行租金合理、沒有年齡限制並結合社福配套的社會住宅;二是儘快形成完整的租屋政策,並訂立租賃專法、從制度面健全租屋市場。
社會住宅與租屋市場,原本該是與購屋市場同為帶領住宅環境起飛的三顆引擎,如今在台灣,社會住宅「出力」明顯不足,租屋市場又隨時有「熄火」的危險。如此住宅環境,單靠建商將本求利的購屋市場,政府該扮演何種角色,已不言可喻。
2015-09-07 01:33:10 聯合報 呂秉怡、黃永達/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公關(台北市)
近日「社會住宅」又成為熱門的選舉話題,許多主張運用市場機制的住宅學者專家,再度提出應利用現有租屋市場搭配政府租金補貼,以解決租屋需求的意見;而政府又老是幻想著原本需要社會住宅的民眾,光靠現有的民間租屋市場就可解決居住問題。崔媽媽基金會作為長期致力租屋服務的團體,有必要向社會分享我們深耕租屋服務的經驗。
目前整體住宅環境,除了存量微不足道的公有出租住宅外,買不起房的廣大民眾絕大多數仰賴民間租屋市場。然而政府在這方面從無方針更無作為,多年來神隱的結果,導致市場一直等不到扶植、輔導等健全的機會;因此力量與專業皆難以負擔租屋瑣事的「個體戶」房東隨處可見,他們多數也僅能提供品質不佳的出租住宅;一般租屋者就算付得起租金,只租得到CP值低的房子,也就不足為奇了。
至於弱勢族群,有了租金補貼就萬事OK嗎?他們的困境除了「租不起」,只能以更低的租金預算,屈就更老、窄、陋、危甚至違章建築外,最不堪的是經常遭遇「不租給你」的對待;房東由於刻板印象,又得不到體制保障,害怕屋況被破壞、被欠租、逾期不搬等,主觀上就把弱勢拒於門外,後者就算籌足錢也租不到。此外,弱勢族群通常因福利身分設籍、就業、就醫、就學等限制,只能住交通方便(卻不便宜)的地區,這又限縮了居住選擇。
要滿足弱勢者租屋需求,需要全方面協助,包括提供租屋資訊、陪同看屋與簽約、連結社福資源、押金代墊、搬家費用補助與優惠、租屋法律扶助等。單是租金補貼根本無法對症下藥。
內政部營建署在二○一三年因應住宅法推出「租屋服務平臺」及各級政府衍生的後續政策,即是意欲在增加租屋市場願意租給弱勢的房屋「量」,同時也改善弱勢租屋相關需求的「質」,堪稱立意良善。問題是施行至今,政府並沒有正視房東需求給予足夠誘因,也沒有針對弱勢房客需求提供相關補助與社福協助,形同將弱勢房客的問題塞給民間愛心房東,又把愛心房東的問題丟給民間平台,導致政策整體成效不彰。
由此看來,國內的租屋市場長期萎弱、混亂、殘破不全,又缺乏周全法令制度,一般房東與租屋族尚且必須碰運氣式地進行租賃行為,更何況弱勢族群?這種租屋市場要如何作為社會住宅和購屋的替代性選擇?
長遠來說,要根本解決民眾居住問題須從下列兩大方向著手:一是推行租金合理、沒有年齡限制並結合社福配套的社會住宅;二是儘快形成完整的租屋政策,並訂立租賃專法、從制度面健全租屋市場。
社會住宅與租屋市場,原本該是與購屋市場同為帶領住宅環境起飛的三顆引擎,如今在台灣,社會住宅「出力」明顯不足,租屋市場又隨時有「熄火」的危險。如此住宅環境,單靠建商將本求利的購屋市場,政府該扮演何種角色,已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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