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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十億噸 水價如何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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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2 00:27聯合報 歐陽嶠暉/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名譽理事長(台北市)


台灣要遠離缺水,就應從合理水價,以累進遞增費率,反應成本;除可促進節約用水外,也才能有財源進行老舊管線更新,以減少漏損。現考慮推動分區「枯水期水價」雖可反應水資源的珍貴,但卻是杯水車薪,解決不了每年將近十億噸的漏水損失。

自來水費採分級遞增費率,必能達到以價制量,促進節約用水;平常少自水庫引水,將其貯存水庫,可拉長供水期間,減少缺水衝擊,減漏所增加的水量和平常節約用水所蓄存的水量,兩者合計就足夠民生用水多出每年一百天以上所需的用水量,這只是加減問題。

自來水與電力不同,電力發電不能貯存,在供電量吃緊夏季,採夏季電價抑制用電量,確可收價格比道德勸說有效。但自來水水源大部分引自水庫,若平時能以累進遞增水價,鼓勵節約用水,可減少從水庫引水,藉水庫貯存調節,可減緩缺水的來臨和風險,而不是等到缺水時,再提高枯水期水價,恐已是緩不濟急。

台水水價已廿多年未合理調整,是全世界水費最低的國家之一,台灣人均GDP排名居前,但國民卻未負擔自來水合理水價的責任,以致長年欠缺財源維護更新,才是問題的關鍵。

台灣自來水供水平均有效售水率約僅七成,另三成則是因管線年久失修而漏損和部分無費用水,也即每年共損失近十億噸,供水有效率遠低於日本全國的93%及東京的97%,其主要損失來自六萬公里長的輸配水設施,因長年在低水價下無財源可進行老舊管線的維護、更新。若每年更新的長度不能大於增加漏損的長度,則只有持續惡化,其漏損就更多。

因此台灣自來水應正本清源,提出調整合理水價的說帖,以增財源,針對目前約三成的無效供水積極改善,以減少並達到如日本的供水有效率水準,創造出可增長每年可利用近一百天的用水量,台灣才能遠離缺水夢魘,因之制訂合理水價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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