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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國的黃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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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8 04:11聯合報 高逸民/法學教授(新北市)


NCC日前公布「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NCC日前公布「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六日名人堂蘇蘅教授「MOD風波 中華電該學到什麼」一文,針對中華電信無預警砍掉套餐組合,卻認為自己毫無責任,評為「可惡」,為處於弱勢的廣大消費者吐口怨氣。
然NCC又祭出「防止媒體壟斷與維護媒體專業自主」大旗,公布「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將整頓媒體事業的規模與經營主體,特別列出產業整合禁令,不准大型有線廣電系統經營者(超過全國總訂戶廿%)整合無線電視與全國性媒體;任何媒體整合市占率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同一事業與關係人不得合併三項以上媒體,整合後持有新聞與財經頻道不得超過五個;無線電視業者間不得整合等。

另一個最重要的殺手 為「媒金分離」:任何金控銀行等公司與負責人不得持有媒體十%以上之股份,或以直接、間接持有股份或其他方式控制媒體人事、財務與業務,這些媒體包括無線電視、財經與新聞之頻道節目、訂戶超過總訂戶五%以上之有線廣播系統業者,及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之電信事業。草案中還將政策回溯到目前已合法擁有上述媒體股份的金控公司與個人,規定三年內要「改正」其持股現象。

首先,NCC的立法動機—「限制經營者的規模」,便是一個錯誤的決定,美其名「防止壟斷」,說穿了僅是要將媒體經營者的規模盡量縮小,以便政府能分而治之,各個擊破。

此外,媒體經營的小規模與小市場占有率,也削弱競爭與研發實力,讓媒體永遠是小媒體,無法具備製作高品質節目及競爭國內外市場之能力,使媒體走上資金見肘、研發前瞻力弱化現象,我國影視產業更形同任人宰割的綿羊。

草案以「避免影響媒體專業經營,而禁止金控業者入股媒體」為由,更是背離科技潮流。須知今日手機依靠網路已經結合媒體、通訊、財務管理、娛樂等功能,甚至將取代信用卡及各式證件功能。媒體與通訊業歡迎資金充沛的金控公司入股,互相提攜。媒體發展永遠是金錢、市場與規模。

NCC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由最近破局的台數科入股東森案,便可知其荒謬性;然而更嚴重的權力暴力,乃是草案要求現有合法金控業者於三年內處分媒體持股,已嚴重影響所有股東之利益,顯示NCC的蠻橫與霸道。

全民應謹記,年金改革過程中,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與牴觸信賴保護原則被一再提及。上開原則正是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若政府動輒以財政困難、世代正義…等理由,把白紙黑字的承諾視為廢紙,國家公權力便喪失統治的正當性。

德國著名學者莫爾登(D. Merten),曾將德國最有名的歌劇大師華格納的名作「諸神的黃昏」一詞,改為「法治國的黃昏」,形容國家公權力的濫用、貪婪,會導致步入法治國家的黃昏與黑暗。

防止獨裁與維護民主的利器便是媒體自由,自由媒體的真相發覺、時事評論與民意的匯集,正是獨裁體制的軟肋。本草案消息一出,不啻宣告台灣媒體已經進入了嚴寒期。我國媒體是否會墮入法治國的黃昏與黑暗期,就看NCC能否及時懸崖勒馬矣。

德國﹒年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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