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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 不能用拚的
2015-07-08 02:27:56 聯合報 邱于芸/文化部政務次長(台北市)
文建會陳前主委郁秀日前表示「拚文創,政府投資錯誤」,文化部對其指教表示感謝,惟有些觀點仍有澄清的必要。

首先,文化部並不是沒旗艦計畫。行政院早在九十八年就通過「文化創意發展方案」,並將電影、電視內容、流行音樂納入旗艦計畫項目。尤其,數位音樂營收由九十八年九點四億元上升至一○二年廿三點四億元,成長幅度達一四九%。

其次,由於數位革命快速發展,社群網路與行動裝置等新媒介興起,影視音內容產製方式與消費型態丕變,文化部也已提出「影視音產業運用網路新媒體策略發展方案」,同時因應4G環境需求,提出「流行音樂及影視內容數位互動提升計畫」,加速產業升級。

文化部也正積極檢討價值產值化計畫,並希望透過第二期國發基金的投資機制,以及五大文化產業園區的重新評估,通盤檢討,同時將「文化的創意產業化」、「產業的文化創意化」及「文創經濟能量極大化」與現行方案整合提出與時俱進的政策。

文創經濟的發展,是台灣社會發展新選項,也是生活方式的追求。文化不該變成口水戰,也不該為政治目的服務。我倒是不希望台灣的文化產業只有台灣人自己來,能跟全球的創意人一起工作。希望知道他們看到我們的那裡好與不好。我也期待有個好的溝通機制讓有無暢通,讓世界走進來,台灣走出去。

陳前主委表示:我的文創產業只有四個字,就是「產業升級」,事實上,誠如其所言「不是所有藝術文化都能產業化」,所以政府在推動文創發展時須有兩條高速公路並行不悖:第一是「文創產業化」,將產業分工比較明確的行業,用科技、現代化管理等手法,達到「產業搭台、文創唱戲」之目的;第二是「產業文創化」,這是施振榮先生提出的做法,讓台灣所有的服務和產業都能透過文創和美學的元素來加值,大幅提高台灣的競爭力。

文創法十五個明定產業中,文化部需要關照八個產業,不能獨厚某個產業,更不能接受以十多年前的社經環境來評斷功過。文化部近期內將就「文化的創意產業化」、「產業的文化創意化」提出與時俱進的政策,並廣邀大眾參與對話,以形成文創經濟,提升文創產業推動成效。希望台灣少點批判,多一點批判思考,少點責難,多一點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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