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前瞻條例立法疏失 宜認錯修正
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7-07-08 04:41聯合報 劉哲瑋/研究生(新北市)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三讀通過,但卻未明文設定落日條款,如此疏忽可能造成可以一直持續讓前瞻建設條例跨任、跨期的延用。雖然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從立法過程、理由、程序,可知就是八年。但爭議仍然存在。

其實,這並非第一次立法出現紕漏,二○一二年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開放含瘦肉精牛肉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為防堵狂牛症,應禁止輸入牛「頭骨」,然而在該年修法時意外被修為「骨頭」;「頭骨」是狂牛症的高風險部位,就形成防疫漏洞,於是在立法院自行提出復議,重新進行二、三讀補正後,才解除危機。

二○一三年立法院針對《會計法》修法也出過差錯,當時朝野黨團協商同意,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卻漏了關鍵的「教」字,使得大學教員因此沒有被納入除罪範圍,但卻使時任立委的顏清標用公款喝花酒將獲得除罪,激起社會輿論撻伐,最後在行政院提出覆議後,立法院再次表決通過覆議,順利解決修法出錯問題。

民主本來就不是期待不出任何差錯的制度,因為在這制度中的成員是人,只要是人都會犯錯,可貴的是我們在制度中設計了解決的方式,現在就看行政部門或立法部門誰要承擔這個責任,也是為了後代立下一個良好的典範。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二○○八年針對行政院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指出:「前者沒訂落日期限,是準備未來選舉時再發一次、公然賄選、為國民黨綁樁,立院已成行政院的總務處」,希望柯總召記得他說過的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