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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損失列報 須附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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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04:55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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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若要列報外銷損失,除要附上買賣契約書,還要提出國外進口商索賠文件等資料以供查核。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南區國稅局指出,企業若要列報外銷損失,除了要附上訂有購貨條件和明確損失歸屬的買賣契約書,還要記得提出國外進口商索賠文件、國外公證機構的證明,並視賠償方式附上其他相關文件以供查核,免得日後遭國稅局剔除。
企業若因買賣契約解除或變更而導致收入減少,或因違約給付賠償,或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蒙受意外損失,或在運輸貨品途中發生損失,都在稅法規定可列報外銷損失的範圍內。企業若要列報,必須提出能夠證明確有外銷損失的文件。

企業在列報外銷損失時,除了要備妥載明購貨條件和損失歸屬的買賣契約書、國外進口商索賠文件,若外銷損失的金額超過90萬元,還要提出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的證明,供國稅局查核。

至於其他應該準備的文件,要視企業的賠償狀況而定。舉例來說,企業若以給付外匯方式賠償,就要提出銀行轉付或結匯證明等文件;以補運或調換出口貨品賠償者,則要提出海關核發的出口報單、或是國際包裹執據影本。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企業有外銷損失的情形,仍應進一步檢視外銷損失的責任歸屬,以及後續是否有保險賠償。如果該筆外銷損失不應該由企業本身負擔,或確實領有保險賠償,自然就不得列為企業的外銷損失。

國稅局舉例,曾有甲公司列報外銷損失1,500餘萬元。甲公司接受國外客戶A公司訂單,再轉向某國外廠商B公司訂貨,貨物由B公司直接運送至A公司。後因品質瑕疵,A公司向甲公司求償,甲公司因而列報外銷損失。

但國稅局審視甲公司和其他公司的買賣合約時,發現甲公司並不負擔該筆交易的貨物瑕疵擔保責任,該筆損失不應由甲公司負擔,因此其列報的外銷損失全數遭剔除。


商號名判決禁用 速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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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04:5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為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禁止註冊商標遭他人使用,立法院會今(19)日可望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修正案,規定凡商業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公司如不在限期內變更登記,主管機關可強制廢除其商業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指出,因商標和商號為不同主管機關,前者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後者為經濟部商業司,有不同的審查程序,經常有業者鑽其漏洞,利用著名商標作為公司商號的狀況發生。

商業司以國際知名品牌香奈兒為例,台中就有公司登記為香奈兒休閒旅館,也有不少業者取諧音,造成消費者混淆,導致法律糾紛,但過去商標公司即便打贏官司,仍碰到不少頑固業者堅不改名,令原告束手無策,今日如果順利三讀通過修正案,違者要是不在六個月限期內改善,商業司有權撤銷其商業登記。

立法院原預定上周五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自來水法》和《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案,但藍綠兩黨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付委審查不同調,造成議事停擺,討論事項延至今日院會處理。

三法中的《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後,增訂法人、團體或是個人如販售用水、衛生等設備,產品必須具有省水標章,以利民眾於生活中採取節水措施。

另外,有鑑於農業生技、農業加值產業投資籌備期較長,其產品經常遭遇各國貿易障礙等限制,需長期經營才有機會在營收及外銷產值上有所突破,所以決議延長農業科技園區園內對廠商營運計畫的實施期限,從六年延長為九年。

屋租弱勢免稅 朝野將再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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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04:5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日將討論《住宅法》修正案,規定房東若將房屋出租受政府住宅租金補貼弱勢民眾,每月1萬元內租金收入免徵所得稅。不過民進黨團表示,預訂將修正案拉下來,送入朝野協商。

有鑑青年失業嚴重,社會弱勢增加,修正案也調整保留額,規定社會住宅須提供30%以上出租給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符合民間需求。

問答/舊車換新減徵貨物稅 報廢前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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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04:5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新營區林小姐問:2015年12月30日先買一輛新車,2016年2月1日才完成舊車報廢,能不能減徵貨物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自2016年1月8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

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機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000元。

新營分局進一步說明,只要在新法生效後辦理舊車報廢,並於報廢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不論是先報廢後買車,或先買車後報廢,均可適用,民眾如有換車需求者,可檢視有無該減徵規定之適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快訊/營所稅填報實務講習 22日三重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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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04:5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三重稽徵所舉辦「營利事業所得稅最新填報實務(含網路申報)暨虛報薪資查核實務講習會」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表示:為輔導營利事業單位順利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促使業者依法辦理薪資申報,勿虛列薪資費用降低繳納稅額而被檢舉受罰,訂於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假該所12樓訓練教室(三重區重新路4段12號)舉辦「營利事業所得稅最新填報實務(含網路申報)暨虛報薪資查核實務講習會」,歡迎民眾踴躍參加,課程完全免費。

洽詢電話:2977-6868轉分機402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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