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資金對策/台商資金匯出大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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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03:05 經濟日報 劉芳榮(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利用貿易項下匯出資金會受到種種限制及日後外匯核銷的監管,資本項下且經官方審批同意的資金匯出,才是合法又安全的選項。

由於人民幣匯率劇烈波動,加上對未來經濟環境的擔心,近期大陸台商有著強烈的動機要將資金匯往境外,但大陸現階段仍處於外匯高度管制,就算是人民幣資金要匯出大陸,也存在許多限制與障礙,更別說目前外管局最在意企業將人民幣換匯為美元後匯往境外的行為。

如果是台籍個人要將在大陸的資金匯往境外,除非是合法且有納稅的資金,像是已完稅的工資收入,或出售個人在大陸名下的房產,否則外籍個人很難找到合法管道將資金匯往境外,但如果是台資企業,那情況就有所不同,因為企業會有較多的合法途徑可以將資金匯往境外。

很多企業利用貿易項下監管較寬鬆的灰色地帶,透過「預付貨款」途徑將大陸境內資金匯往境外,問題是「預付貨款」最終還是得進行外匯核銷手續,也還是存在外匯監管的問題,所以只能瞞得一時,瞞不了一世,台商在操作利用「預付貨款」進行資金調度時必須先三思而後行。

資本項下才是台資企業要將大陸的人民幣現金,不管是直接或換匯為美元匯往境外的較佳選擇,最常見利用資本項下進行資金匯出的理由是分配利潤,或是償還境外的外債,如果台資企業帳上有較多未分配利潤,目前是進行利潤分配的很好時機;至於償還外債,因為去年人民幣一下子貶值了許多,加上大部份台資企業的外債都是美元外債,在美元看升,大陸境內人民幣貸款利率下調等背景下,之前專欄曾分析,向大陸本地銀行借人民幣來償還境外美元外債,也是目前相當主流的資金調度選項。

其他台資企業可利用來進行匯出資金的資本項下理由,還包含借錢給境外企業,根據目前規定,境內企業借款給境外企業,可採取「資金池」或直接借款兩種選擇,其中又以資金池方式進行大陸境內外資金調度最為方便,但要使用資金池進行跨境資金調度,對企業本身有著很高的門檻要求,例如集團境內外總營收須超過10億元人民幣,或是加入資金池的企業皆須成立滿一年以上,因此實務中大部分企業都是採用取直接借款方式。

直接借款給境外企業人民幣資金,主要依照銀發[2013]168號文規定,要注意的是,168號文雖未對借款額度進行限定,但實務中不能超過出借資金的境內企業淨資產,而如果是借給境外企業外幣,則是按照匯發[2009]24號文件,最大借款到境外的金額,不能超過境內出借資金方淨資產的30%(若是註冊在上海自貿區的企業則可以到50%),借款期則可超過2年。

對台資企業來說,要把大陸的閒置資金匯往境外,必須先考慮合法合規,如果考慮稅務成本,滿足外匯監管要求,避免衍生後遺症等綜合考量下,目前最務實的作法是在境外設立子公司,以大陸投資到境外子公司的「出資到位」理由,經外管局審批同意後,大大方方地將資金從大陸匯往境外,並在以大陸境內企業作為母公司的報表上,如實披露境外子公司出資到位後的資金去向,這才是現階段台商從大陸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最佳方案。

上海建國貿「單一窗口」 通關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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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03:05 聯合報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占大陸對外貿易超過四分之一的上海口岸,今年將「對標國際」全面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預計進口貨櫃的整體通關時間可由去年的6天縮短至4.5天,空運進口貨物的整體通關時間由去年的4.5天縮短至4天。

昨天在上海口岸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上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上海口岸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屠光紹表示,上海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不能局限於「國內對比」,而應「對標國際」,將「單一窗口」打造成貿易便利化的樣板工程。

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指出,長期以來,廣大外貿企業開展貨物進出口申報、運輸工具申報、貿易許可辦理、出口退稅等稅費辦理、企業資質辦理以及相關信息查詢,需在不同的主管部門間來回奔波,費時耗力。

如今,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邊檢以及外匯管理、國稅等20多家管理部門集中「單一窗口」,網際網路化的「單一窗口」已覆蓋口岸通關各環節,並且進一步延伸到國際貿易管理的相關環節。

按照規畫,2016年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將進一步與口岸監管通關流程相互融合,吸納更多管理部門「入駐」「單一窗口」,開展申報數據協調與簡化,進而探索建立長三角區域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並結合上海亞太示範電子口岸,探索「單一窗口」跨境試點項目應用,最終讓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可複製、可推廣。

到2020年,隨著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全面完工,口岸與貿易管理以及供應鏈各環節將實現全覆蓋,外貿企業使用「單一窗口」將成為常態,口岸管理相關部門的各作業系統將實現橫向互聯、信息共享。

目前在上海對外貿易「單一窗口」開啟的各類企業已超過1200家,2015年通過「並聯模式」進行報檢報關作業約12萬票;全年有一萬多艘次船舶通過「單一窗口」辦理離港手續,相關申報用戶覆蓋上海主要船舶代理企業。

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統計,2015年上海口岸進出口總值6.78兆元人民幣,占全國進出口總值的27.6%,比上一年提高1.1個百分點。

閩深化營商 加強生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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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03:05 聯合報 本報系兩會採訪團/北京報導


大陸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委書記尤權6日在北京表示,只有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才能為「十三五」目標的實現奠定基礎,福建要真正打造一個營商環境。

尤權在福建代表團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全體會議上指出,福建跟廣東一樣是率先改革開放的省分,從改革開放中嘗到了甜頭,但還不夠。

尤權表示,進一步深化改革,更重要的是「軟體」,政府要轉變職能。現在中央賦予福建諸多特殊政策,福建要加強自貿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海絲」核心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等建設。

尤權指出,福建實現「十三五」目標有基礎、有空間,更有包括營商環境、政治環境、生態環境等好環境;福建要進一步加強生態建設,把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矛盾處理好。

過去五年,福建綜合實力持續增強,基礎設施明顯改善,產業升級力度加大。尤權提醒,福建城鄉基礎設施欠帳、短板還很多,工業化正在進行中,產業發展真正完成布局還需很長時間,必須「下大力氣」。

幼教石化台商 受陸「外國投資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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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03:05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宸誼/專題報導

未來大陸「外國投資法」將取代目前由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等所謂「外資三法」的架構。以產業別來看,學界人士認為,台商採「VIE模式」的幼教,以及投資額較大需與當地企業合資或合作的石化、水泥、鋼鐵,將會受到影響。

以產業別來看,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王集忍表示,早期台商所從事的幼教類,就是透過「VIE模式」,新「外國投資法」施行後,就必須按照市場准入目錄,進行申報准入,並由大陸籍公民取得「控制權」才能經營。

他指出,像是投資額較大的行業,例如石化、水泥、鋼鐵,礙於台商資金不足,或是為了要利用當地企業的銷售通路或人脈資源,台商會選擇與當地企業合資或合作,也會受到影響。

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研究員顏慧欣表示,在新法施行後,採用「中外合資」與「中外合作」的台商企業,未來需按「公司法」等規定進行調整,而且要在3年緩衝期內完成,否則可能被處以吊銷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她指出,雖然獨資企業不受影響,新法另一項變革就是放寬對外資的事前管理,改採強化對投資後的事後監管。

投資大陸 當心VIE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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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03:05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宸誼/專題報導


大陸管理外資將有重大變革,將透過制定外國投資法,對外資改採負面清單(負面表列)的管理模式。

不過台灣學界人士指出,新法草案增加了限制協議控制(VIE)以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台商恐受波及。

大陸商務部於2015年1月,在官網公布「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並於日前表示制定外國投資法,爭取在2016年報送全國人大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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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投資法對台商影響較大的條文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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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林淑怡指出,新法一旦通過,意味大陸對外資准入,不再採逐案審批,而改採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簡化鬆綁許多投資事前審批的項目與程序。

不過她指出,新法草案對於以往遊走於灰色地帶的「協議控制」(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則明文限制。

「VIE模式」,指外國公司為規避投資限制,不直接以購買股份的方式投資,而是透過簽訂一系列協議達到控制公司的目的,由於大陸對於外資投資電信業、金融業、媒體業、出版業等領域的限制相當嚴格,因此外資常透過「VIE模式」規避相關限制。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王集忍表示,未來採VIE實體的外資將只有兩種選擇,第一,把所持控股權益出售給大陸籍人士,讓公司實體由大陸籍人士控制;第二,根據適用的大陸法律對VIE實體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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