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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勞工健檢 僅部分免稅
2015-09-10 05:12:2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企業補助勞工健康檢查費,不分金額多寡,若非屬政府所訂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指定應強制定期進行的健康檢查,都要視為是勞工的薪資課稅。且在申報所得稅時,若非屬醫療目的所做的健康檢查,健檢費亦不可以納入醫藥費申報抵稅。

財政部規定,公司為留住人才、提升員工福利,與醫療院所簽訂勞工健康檢查合約,並由公司負擔員工的健檢費用,若非屬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的檢查項目,這筆健檢費即屬公司對員工的補助,應列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財政部表示,通常這類健檢費包含三項,即雇主在僱用勞工時,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施行「定期健康檢查」,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其中,定期健康檢查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是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負擔的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代員工支付時,可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課稅。

至於,公司在僱用員工時,對員工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的費用,則屬員工職務上取得的補助費,屬於薪資所得一部分,應在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

財政部同時指出,健檢費並不等於是醫藥費,一般民眾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健康檢查費用能否扣抵所得稅,必須先視給付這筆費用的目的是否源於醫療目的。若非經醫生指定,基於醫療目的的健檢相關費用,不屬於醫藥費列舉扣除範圍,無法扣抵所得節稅。

例如,基於對個人健康狀態的掌握,在醫療院所所做的一般性健康檢查,不可以用來扣抵個人綜合所得。財政部說,除非經醫生診斷後,認為有必要進行的健康檢查,由民眾自行支付的費用才是「醫藥費」抵稅項目,可以申報扣除。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目前多數的醫療單據都已可以上網查調,但並非所有與醫療、健檢相關的支出都可以抵稅,以免誤報後被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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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會打肥貓…別形式化
2015-09-10 05:12:26 經濟日報 陳清祥
據媒體報導,為有效防堵上市櫃公司董監自肥現象,立委曾提案修訂證交法,增訂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酬委員會的相關罰則,立委提案說明指出,強制設置薪酬委員會以來,各公司運作差異很大,甚至流於形式。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的資料庫統計,自2011年起,上市櫃公司已全數設置薪酬委員會,因此大家要關注的重點應該是部份公司是否流於形式?

棒打肥貓在金融海嘯後全球有志一同,從華爾街吹向全球,台灣也趕流行,立委提案增訂證交法14條之6,強制設置薪酬委員會,俗稱「打肥貓條款」。金管會依授權訂定之行使職權辦法,其職權如下: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和結構(以下簡稱薪酬制度)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許多重視公司治理的公司都積極落實薪酬委員會職能,但有部分公司是否流於形式,常見缺失可能包括:薪酬委員相關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不足,又未尋求外部薪酬專業顧問協助;未認真訂定或修訂董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相關制度,尤其是董監事酬勞部分;績效評估欠缺完善制度;薪酬制度尚待檢討等。

除了上述和薪酬委員會相關議題外,部分公司之人力資源功能及效能是否彰顯,亦值得董事會深思,包括:人力資源部門功能配置不足,被日常招募、人事作業綁死;從本土經營,擴大至大陸、東南亞等地跨境多地經營,但制度人才可能跟不上業務擴張及轉型;組織結構長年失修,未能有效支持營運模式或者權責畫分不清;訓練成本居高不下,但無法確認是否有效果; 缺乏人力資源中長期規劃及適當衡量之管理報告;不斷招募人員,惟人才流動率高,衝擊企業運作。

亞洲公司治理協會對台灣公司治理環境的建議是:「企業較缺乏自發性公司治理改革」,無論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之設置除符合法令規定外,已經有不少頂尖企業如台積電等以較法令超標的態度及具體行動積極落實公司治理,然而也有部分公司只求被動符合法令,甚至虛應故事。筆者建議,與其始終抱怨台灣只有瘦貓哪來肥貓,何不思考,既然已經設置薪酬委員會了,何不利用此機會好好檢討經理人之薪酬制度,藉此得以招募、激勵及留任優秀人才,進而提升企業競爭力。

台灣擁有非常多優秀人才,然而近年來受到大陸、香港、新加坡等地的高薪挖角,加上低薪造成海外人才不願回流,使得人才議題不只影響企業創新、轉型升級,更進而影響企業及國家競爭力。

除了冀望政府對人才議題更加重視,鬆綁法規爭取海內外優秀人才外,民間企業更要通盤檢討薪酬管理制度。董事會與薪酬委員會先檢討是否有前述缺失,進而強化人力資源主管及相關功能,甚至應思考遴選外界顧問加以協助。(作者是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公司董事長)

問答/車子泡水申請災損 30日內向稅局報備
2015-09-10 05:12: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土城區何先生問:我的車子在颱風中泡水受損,要如何申請災害損失證明,又如何在綜合所得稅減稅?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民眾如因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如風災、水災、地震、火災、旱災等),記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報備,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後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而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其損失屬實者,國稅局仍會核實認定。

如重大災害地區之災民申報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得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依其申報損失金額審核認定,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災民憑稽徵機關核發之損失證明得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於列舉扣除額之災害損失,惟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且受有保險賠償及救濟金部分應列為損失之減項亦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申報列舉扣除。


前八月稅收 超徵逾千億
2015-09-10 05:12:2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稅收旺,累計前八月國庫已超徵逾千億,六大稅創歷年同期新高,不過,與房市、股市相關的證交稅、土增稅與特種貨物勞務稅(奢侈稅)則確定短徵收場。財部初步估計,全年國庫稅收超徵金額至少有1,400億元,全年賦稅收入總額有望首度突破2兆元。

財政部昨(9)日公布最新全國賦稅收入統計概況,累計前八月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房屋稅與使用牌照稅等六項稅收,創下歷年同期新高;房屋稅、使用牌照稅與期貨交易稅則已提前達成年度預算目標,分別較預算數超徵0.6至8.8個百分點。

不過,與股市、房市相關的交易稅則呈現一片慘澹。財政部指出,8月證交稅實徵69億元,連續八月負成長,8月減幅7.6%;土地增值稅8月徵起75億元,土地交易件數減幅仍達10.6%,連續17個月衰退;奢侈稅至8月為止總共收進28億元,年減13.3%,這是奢侈稅開徵以來的歷史新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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