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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隆公宅要拆廟 萬善堂盼共構
2015-09-10 07:30:27 聯合報 記者高宛瑜/台北報導
文山區「萬善堂」有30年歷史,如今因北市府要蓋興隆公宅,被迫搬遷。 記者高宛瑜/攝影
分享文山區有座廟宇「萬善堂」,是30年前蓋安康市場時,挖出無主骨骸,由市場自治會在市場內蓋廟、請神像供奉。因市場將改建為興隆公營住宅,北市都發局規畫將「萬善堂」拆遷,當地居民不捨,盼能將廟宇原地保留,和公宅「共構」,覓得一棲身之處。
文山明義里長仇世屏昨在里長座談會上向市長柯文哲反映此事,柯文哲說,若要佛像走,也要「歡喜甘願」,「人不與神爭」,若廟宇面積不大,不會干擾他人,「也不一定要搬走」。他指示文山區公所和里長、都發局再協調,3個月內給答案。
都發局主秘羅世譽說,已找到新店一間宮廟願意安置「萬善堂」的神明,但要「萬善堂」納入公宅基地內,必須再協調設計單位規畫,也會尊重當地意見。
「萬善堂」位於木柵路二段138巷、興隆路四段105巷交叉口。民國71年因要興建安康市場,在當地挖出無名骨骸,蓋了「萬善堂」。市場關閉後改為停車場,市府規畫將改建為興隆公營住宅,目前已動工,106年完工。
因「萬善堂」位於公宅預定出入口,骨骸經里長和市府協調,決定移至「富德靈骨樓」。但廟宇沒有合法立案,都發局認為並非古蹟或文化資產、也未向市府租地,原地保留「依法無據」。
「萬善堂」旁邊已被工地圍籬隔起。仇世屏說,他們不求蓋多華麗的廟,「在公宅任何一個角落都好」,只希望能留在當地,讓居民就近祭祀。
放生還是殺生? 萬條鯉魚法會後翻白肚
2015-09-10 07:30:25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板橋報導
放生?放死? 宗教界常在農曆7至8月放生動物,曾有宗教團體放生鯉魚,鯉魚不堪長期在運輸途中互相擠壓,大多已缺氧死亡,卻仍被「放生」。 圖/動保處提供
分享每年農曆7月是放生的旺季,新北市動保處今年接獲9件檢舉放生野生的魚和鳥類,但多因不堪捕捉及運輸過程擠壓,早已缺氧、虛弱不堪甚至死亡,但仍被「放生」到溪流或海濱,造成更大量死亡或破壞生態平衡。
檢舉案件多以河川放流魚類為主,其中,某宗教團體在新店,邊做法會邊放生1萬隻鯉魚,鯉魚先被裝在塑膠袋中,待法會告一段落後,才隨著祝禱聲滑入水中,形成強烈對比。
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宗教團體購買野生動物放生,不構成違反動物保護法定義的「遺棄動物」;若有具體事實能證明,因放生行為造成被放生的動物死亡,才可依動保法開罰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不法捕抓業者,則可依野生動物法開罰6萬至30萬元。
陳淵泉說,農曆7月因為宗教信仰因素,造就不法業者大量捕捉野生動物,但動物被捕捉時已受傷或驚嚇,運送間再經擠壓,早已缺氧或虛弱不堪,又被丟入不熟悉環境,死亡率極高,放生動物也破壞當地生態。
他指出,動保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都須掌握具體事證,構成難度高,動保處接獲檢舉後,只能以勸導為主;9件檢舉案都因動保處人員到場時沒看到現況,民眾提供的照片也無法證明放生的動物已死亡,缺乏直接證據,因此都未開罰。
動保處呼籲,宗教團體應以「護生」代替「放生」行為,鼓勵信眾到公立動物之家認養流浪犬貓,或與動物救傷收容單位共同合作,以彰顯宗教善心善行。
2015-09-10 07:30:27 聯合報 記者高宛瑜/台北報導
文山區「萬善堂」有30年歷史,如今因北市府要蓋興隆公宅,被迫搬遷。 記者高宛瑜/攝影
分享文山區有座廟宇「萬善堂」,是30年前蓋安康市場時,挖出無主骨骸,由市場自治會在市場內蓋廟、請神像供奉。因市場將改建為興隆公營住宅,北市都發局規畫將「萬善堂」拆遷,當地居民不捨,盼能將廟宇原地保留,和公宅「共構」,覓得一棲身之處。
文山明義里長仇世屏昨在里長座談會上向市長柯文哲反映此事,柯文哲說,若要佛像走,也要「歡喜甘願」,「人不與神爭」,若廟宇面積不大,不會干擾他人,「也不一定要搬走」。他指示文山區公所和里長、都發局再協調,3個月內給答案。
都發局主秘羅世譽說,已找到新店一間宮廟願意安置「萬善堂」的神明,但要「萬善堂」納入公宅基地內,必須再協調設計單位規畫,也會尊重當地意見。
「萬善堂」位於木柵路二段138巷、興隆路四段105巷交叉口。民國71年因要興建安康市場,在當地挖出無名骨骸,蓋了「萬善堂」。市場關閉後改為停車場,市府規畫將改建為興隆公營住宅,目前已動工,106年完工。
因「萬善堂」位於公宅預定出入口,骨骸經里長和市府協調,決定移至「富德靈骨樓」。但廟宇沒有合法立案,都發局認為並非古蹟或文化資產、也未向市府租地,原地保留「依法無據」。
「萬善堂」旁邊已被工地圍籬隔起。仇世屏說,他們不求蓋多華麗的廟,「在公宅任何一個角落都好」,只希望能留在當地,讓居民就近祭祀。
放生還是殺生? 萬條鯉魚法會後翻白肚
2015-09-10 07:30:25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板橋報導
放生?放死? 宗教界常在農曆7至8月放生動物,曾有宗教團體放生鯉魚,鯉魚不堪長期在運輸途中互相擠壓,大多已缺氧死亡,卻仍被「放生」。 圖/動保處提供
分享每年農曆7月是放生的旺季,新北市動保處今年接獲9件檢舉放生野生的魚和鳥類,但多因不堪捕捉及運輸過程擠壓,早已缺氧、虛弱不堪甚至死亡,但仍被「放生」到溪流或海濱,造成更大量死亡或破壞生態平衡。
檢舉案件多以河川放流魚類為主,其中,某宗教團體在新店,邊做法會邊放生1萬隻鯉魚,鯉魚先被裝在塑膠袋中,待法會告一段落後,才隨著祝禱聲滑入水中,形成強烈對比。
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宗教團體購買野生動物放生,不構成違反動物保護法定義的「遺棄動物」;若有具體事實能證明,因放生行為造成被放生的動物死亡,才可依動保法開罰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不法捕抓業者,則可依野生動物法開罰6萬至30萬元。
陳淵泉說,農曆7月因為宗教信仰因素,造就不法業者大量捕捉野生動物,但動物被捕捉時已受傷或驚嚇,運送間再經擠壓,早已缺氧或虛弱不堪,又被丟入不熟悉環境,死亡率極高,放生動物也破壞當地生態。
他指出,動保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都須掌握具體事證,構成難度高,動保處接獲檢舉後,只能以勸導為主;9件檢舉案都因動保處人員到場時沒看到現況,民眾提供的照片也無法證明放生的動物已死亡,缺乏直接證據,因此都未開罰。
動保處呼籲,宗教團體應以「護生」代替「放生」行為,鼓勵信眾到公立動物之家認養流浪犬貓,或與動物救傷收容單位共同合作,以彰顯宗教善心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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