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爭議/還給農地農用 修法再加把勁
2015-09-10 01:54:35 聯合報 賴溪松/台中地區農會總幹事(台中市)
四日內政部會銜農委會發布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針對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認定更加嚴謹,落實農地農用,政府此次修法方向,在保護農地的政策上值得肯定。

開放農業用地准許興建農舍,原是為了讓經營農業者興建具有「居住」與「存放農業資材機具」之空間,以便利其農事工作,與一般住宅性質不同。然民眾誤解政府立法的美意,認為買了農地就是農民,是農民就可以蓋農舍,加上地方政府審查農民資格流於書面上的形式審查,造成農地上農舍過度興建。

有人說台灣農地種的不是農作物而是農舍,豪華農舍出現,不只造成農地細碎化,也讓農地價格飆漲,致使許多實際從農的小農或返鄉青年農民,無法以合理價格取得農地,滿足農業生產需求。

由於農舍兼具農業經營及住宅功能,其用地仍屬農業用地,享有農用稅賦減免,又因為興建及承受農舍的農民身分認定過於寬鬆,讓農地成為投機炒作之標的。為避免大量優良農地流失,減少農舍濫建,政府應作出相當處置,修改法令、嚴格稽查等。

現今農舍問題最大爭議是造成農地農用政策初衷無法落實;農舍可有限度開放,但政府須搭配鄉村住宅規畫,合理限制才不會淪有心人士的炒作。

冀望政府單位能持續腳步,儘早將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有關承受人資格部分修法完成,方能抑止農舍淪為商品炒作,更希望地方政府能確實依法落實農地農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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