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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選變官派?代理像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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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00:54聯合報 林河名
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傳是「先代理、後參選」,就被解讀為執政黨的選舉布局。 本報資料...
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傳是「先代理、後參選」,就被解讀為執政黨的選舉布局。 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上任不到十天,從推翻前縣長林聰賢的農舍政策,到被爆自家也有違規農舍,甚至還要退稅給自己,其間還有縣府官員因意見相左求去,可謂風波不斷。這或許是陳金德個人風格使然,但外界更納悶的,也是問題的根源:為何是他代理縣長?代理制度合理嗎?

依照地方制度法,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均有代理;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法條也規定,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法律上並未規定「派員代理」的準則,也因為任期不足二年不再補選,往往縣市長四年任期才過一半,中央若有人才需求,就動腦筋從縣市長「挖角」,再指派「自己人」代理。陳金德傳是「先代理、後參選」,就被解讀為執政黨的選舉布局。

外界不是不明白這種想要「贏者全拿」的政治運作步數,但原本的縣市長沒有「做好做滿」,已經有違與選民締結的「政治契約」;就算逼不得已,必須找人代理,顧名思義,也該是兌現原任者的政見或延續其政策,否則,恐非「代理」,而是「新任」了。陳金德衍生的風波,正是其作風不同於一般認知的「代理」。

雖然法無明文,但「代理百里侯」何其重要,傳統的實務見解,並非任何人都可代理縣市長,必須是具備政務官或事務官資格的上級監督機關之公務人員。只是,隨著「派員代理」愈來愈浮濫,用人也愈無章法。例如,賴清德接任行政院長,原市府秘書長李孟諺代理台南市長;在宜蘭,卻是剛因八一五全台大停電辭去中油董事長的陳金德代理,更別提這一年內已換了三位「縣長」。

立法院正要行使中選會新任委員同意權,巧合的是,副主委被提名人陳朝建就曾撰文,主張比照總統選舉模式,縣市長選舉也採「正副搭檔」方式,首長出缺時由副首長繼任;或維持中央指派,但修正為須經地方議會同意後始得代理。可見,現行代理制度有其缺失,而如何避免縣市長代理成為「政治布局」的工具,有違「住民自治」原則,就看未來中選會是否提出修法主張。

事實上,代理縣長出狀況,也連帶影響水利會及鄉鎮市長改為「官派」的制度改革。儘管當年修憲就曾考慮鄉鎮市長改為官派,而水利會改為官派也可避免尾大不掉,但一個代理縣長就搞得烏煙瘴氣,誰放心那麼多位子都改為「官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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