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費申報 明年免紙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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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04:09:08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水、電及瓦斯等公用事業,明(2016)年1月1日起一律要開立電子發票,配合這項變革,財政部明訂營利事業目前列報水電等公用事業費的收據憑證,僅到年底為止;明年起水電費用報稅憑證將全面簡化,無需與他人分攤水電費用的企業,可完全免附紙本憑證即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已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配合公用事業明年起開立電子發票的變革,統一規範新制施行後,營利事業申報水電或瓦斯等公用事業費用的憑證列報原則,以利遵循。

財政部表示,水、電、瓦斯及電信等公用事業,明年開立電子發票後,各公用事業將在帳單上會加印「載具識別資訊編碼」(簡稱載具編碼),作為中獎發票領獎依據,個人部分,兌獎採「只認條碼不認人」原則,中獎人可憑載具編碼至超商列印中獎發票領獎,公用事業亦會主動通知中獎,並設立對獎查詢管道。

營利事業部分,財政部簡化其申報水電費等憑證的扣抵手續,目前營利事業持水電收據報稅的做法將會改變,這類水電繳費收據或通知單的效期只到12月以前,明年開始,營利事業取得無實體電子發票後,即免再附任何紙本憑證,但為便於業者報稅,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也增納成為報稅憑證之一。

新措施亦規範需與他人分攤水電、瓦斯費用的營利事業,列報相關費用的報稅憑證。財政部指出,如需與他人分攤水電等相關費用,業者取得電子發票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時,可在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載明發票字軌號碼,或是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的載具流水號,再辦理報稅。



財政部說,電子發票已有電磁紀錄收執檔供用戶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鑑於未來若仍有用戶需要持電子發票證明聯(紙本電子發票)申報扣抵,因此明訂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也是有效的扣抵憑證。另外,財政部簡化採用人工辦理營業稅申報的企業,檢附水電憑證報稅的方式,明令取得無實體電子發票時,可將憑證編製成明細表代替原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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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暫繳 稅局發單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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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04:09:0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今(2015)年9月未依規定繳納104年度暫繳稅款的營利事業要注意了,國稅局已在日前寄發稅單給尚未繳納104年度暫繳稅款或有短繳暫繳稅款的營利事業。財政部指出,收到補稅單的營利事業,應儘速在繳納期限前繳納,以免逾期須多繳納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104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報繳期間已在9月30日截止,依法營利事業需自行繳納當年度暫繳稅款,如未在9月底前辦理暫繳,而在10月底前自行補繳者,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日止,需依其暫繳稅額按日加計利息;逾10月底仍未自行補繳,國稅局即會按公司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半數計算其暫繳稅額,或短繳稅款部分予以核定,直接加計一個月利息發單開徵。

財政部表示,全國五區國稅局日前已寄發未申報暫繳稅款的補稅繳款書給營利事業,繳納期間為今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後,務必要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利用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繳稅,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應繳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持現金到便利商店繳納。

防個資被盜 設限代查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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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04:09:10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身分證件如果遺失、遭竊,有遭人冒用、變造之虞時,為保護個人財產所得資料的安全,民眾可持身分證正本,親至各地區國稅局全功能櫃台,申請限制他人代理本人查調財產所得,即可確保課稅資料不被盜用。

財政部指出,這項申辦作業,在全國各地區國稅局都有提供跨轄區服務,民眾無論設籍何處,均可就近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申請採隨到隨辦,全功能櫃檯中午亦不打烊,民眾可多加利用。

各地區國稅局接受民眾提出的申請後,全功能櫃台系統係全國連線,只需在一處申請即可達到全國管制的目的,個人財產所得資料將可獲得充分的安全維護。

財政部提醒,民眾提供國民身分證影本申辦任何業務時,務必要註記限制用途。

問答/特殊事由無法繳稅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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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04:09:1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龜山區任先生問: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原因而無法在期限內繳納,或是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時,可否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呢?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如因遭受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者屬經濟弱勢者,不能在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時,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在繳納期間內向管轄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且可免加計延期或分期利息。該分局進一步指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如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在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也可在繳納期間內向管轄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稅款,但是必須加計分期利息。另外,遺產稅、贈與稅及已移送執行的欠稅案件,亦有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的規定。籲請納稅義務人稅款務必要依限繳納,如果確有困難,則可依規定於限繳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快訊/嘉義26日與民有約 即起接受預約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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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04:09:11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為拉近與民眾的距離,增加溝通管道,提供更貼近民眾需求之服務,訂於11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舉辦「分局長與民有約」活動,當日由分局長曾憲收邀請您一起為稅政把脈提出革新建言及有效解決民眾問題。即日起至11月23日每日早上8時至下午5時接受預約登記,報名專線:05-3621010轉403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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