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各有特色 如何能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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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04:15聯合報 劉源俊/東吳大學名譽教授(台北市)
近十多年來,世界高等教育界的好些大學被THE、QS與ARWU「三大排名」弄得終年緊張兮兮。

探究這三種排名設計的指標,不難發現它們都注重學術聲譽、論文發表與引用、國際化程度等,其實只適用於研究型大學。三種排序,除了最前約二十名外,互有前後—這容易理解,因為用不同指標與加權模式計算出來的「分數」,當然不同。

研究型大學既然相拚作研究,以研究成果評比高下,倒也無妨。但與其排名,不如評等;又與其按直線量尺,不如按對數量尺評等。單就研究成果論,則全世界的五、六萬所大學中,第一等大學約莫二十所──它們在各種排名下均名列前茅;第二等約兩百所;第三等約兩千所;第四等約兩萬所;其餘不必列等。目前台灣地區諸大學中,只有台大屬於第二等,其餘多所屬第三等。同屬第二等的大學,中國大陸約七所,香港有四所,新加坡有兩所,日本、韓國各約三所。

我國《大學法》第一條揭櫫大學的五項宗旨—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這五項宗旨應為所有台灣地區大學共同努力以赴的目標,但並非指每一所大學都要「五項全能」,著重點當取決於該所大學的設立旨意、背景與環境。大學應各自發展特色,多元而共濟。一所大學若只重視其中之一、二項,是過於狹隘;若重視三項,當屬正常;若兼重四項,是為優秀;至若五項皆取,則勢難兼顧,不如割愛。

世界上的大學各有各的屬性,固有菁英型、普通型、技術型之別;又各有各的傳統、聲譽、生態與教育方式。一所大學的良窳,的確不能遽加定論。

高等教育評鑑的目的當在區別大學的屬性,發掘其特色,以便利學子的選擇;又在品評大學的績效,促進高等教育的發展。

但評鑑的標準見仁見智。有的大學重教學,有的重研究;有的大學重專業,有的重通識;有的大學重學識,有的重德性;有的大學「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有的「教育而得天下之英才」;有的大學貢獻多投入也多,有的投入少而貢獻受肯定。到底哪一所是好校?在特色不同的類別裡,其實各有好校。

查《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歷年對美國大學本科作分類排序,係分為「全國性大學」、「博雅學院」、「區域性大學」與「區域性學院」四大類。

我國國情不同於美國,高教發展的景況更迥異其他地區。如何分類評等,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不可造次。去年起有《遠見雜誌》竟遽然引進前述應只適用於世界研究型大學排名的指標,稍加修改,施用於台灣上百所大學,加以排名並公諸於世。

其中可議處甚多:首先,無視各大學屬性與辦學宗旨不同的事實。其次,該雜誌的人力、經驗與嚴謹度顯然仍待加強。進一步言,則在井底將幾十隻青蛙按高矮排序,到底有何意義?

商業機構的著眼點不外是為商業利益。但如果在追求利潤的同時,對台灣高等教育的發展引起不良的影響,就必須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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