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非醫療行為 不宜納健保
2017-10-14 03:57聯合報 呂建德/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長(台中市)
十二日民意論壇「把長照納入健保」一文,建議以醫療體系解決長照問題,筆者認為,醫療與長照提供之照顧有其區別,若將長照納入健保用醫療併吞長照,只是將衰老定義成疾病,進一步深化醫療化的問題,勢必為長輩的照顧帶來另一場災難。
為了讓長輩能在社區或家中安居,如何給予老人與照顧者足夠的照顧與協助,是推動長照體系最主要的目標,而長照2.0亦將原本的八項服務擴展到十七項,就是期望能將不同的照顧需求涵蓋進去。

然而,「把長照納入健保」的想法卻是大開倒車。德國一九九四年將長照從健康保險中獨立出來,設立長期照顧保險,即是因為健康保險主要在於處理「疾病風險」,也就是治癒疾病,由醫師主導。而長期照顧則是要解決「照顧需求性」,這類的照顧需求性不一定由醫事人員解決,甚至家屬也可以承擔這類照顧需求,這使得老人及其家屬長期都將面臨長期的照顧負擔與支出。而照顧需求性風險是整個社會中的人到了一定年齡皆有一定的機率可能面臨到,因此長期照顧成為了德國社會保險的第五大支柱,幫助整體社會分攤了照護性需求風險。

據此,還是要回歸到一個問題,究竟當人們進入衰老或面臨身體上的障礙,影響原本的生活時需要什麼?而我們又可以提供什麼樣的支持?針對疾病當然需要進行治療,長照卻是從另一個層面—提供持續的照顧—安頓了老人及其家庭照顧者之生活。

如老人失能時,每天生活的起居、飲食、情感支持、家庭照顧者是否有能力照顧、或甚至照顧者有短暫時間無法照顧時該怎麼辦等問題,都不是醫療體系所能解決的,更不是換個定義化約成醫療問題就能迎刃而解。況且,若長照能給予適當照顧,也能減少老人就醫的機會,相對的讓醫療支出降低。

長照是在補足醫療之不足,不論健康、亞健康或失能失智,都應該要有適當的照顧服務,讓健康老人維持健康、亞健康老人延緩進入失能、失能失智者也能不離開原本生活的社區維持有尊嚴的生活,並減輕家庭負擔,才是長期照顧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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